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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罗氏名分之争十年 西南药业翻盘最后机会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经济观察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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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列通”商标案官司打到最高法

2008年的5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接受了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0666.SH,以下简称:西南药业)的再审申请。在西南药业与瑞士豪夫迈-罗氏控股公司(F.Hoffmann-LaRocheAG,以下简称:罗氏公司)历时十余年的商标权纷争中,这可能是一度处于劣势的西南药业最后的翻盘机会。

6月11日,西南药业仍保持缄默,表示:“在官司结束之前,我们不接受外界采访。”

西南药业2007年的年报显示,“散列通”成为西南药业销售过千万的优势产品之一。2007年度“散列通”的营业收入3702.7564万元,在公司最赚钱的药品中排名第二。

合作起隙

“Saridon”是罗生公司一种镇痛药的注册商标,其化学名为: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Ⅱ),它的中文商标权,是双方争夺的关键。西南药业在与罗氏公司争夺“散利痛”商标失败后,其注册商标“散列通”也被罗氏公司告倒撤销,此次再审程序如果启动,可能为西南药业保住这一赚钱领域赢得生机。

两家公司长达13年的纷争缘起于80年代末西南药业与罗氏公司的合作。

1987年罗氏公司与西南药业(当时称为西南制药三厂)签订了“关于‘散利痛片’在中国生产销售协议”,约定西南药业以罗氏公司的注册商标Saridon“散利痛”,用中国原料在中国生产、销售这种镇痛药。

1992年,时任厂长张逸屏在西南制药三厂(西南药业前身)的改制工作报告中称:散利痛片成为了高技术、高产值、有良好经济效益的产品。

好景不长,一年后罗氏公司与西南药业的合作出现裂痕。西南药业于1993年2月28日,抢先申请注册了“散列通”商标,归第五类,注册号码为631613。与此同时,1995年,由罗氏公司合资的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开始批量生产SARIDON“散利痛”为商标的镇痛药。

90年代末,西南药业与罗氏公司的合作完全终止,根据协议,西南药业将停止在其药品上使用“Sari-don”商标,事实上西南药业在随后的几年中依然继续使用“散利痛”字样。这一举动激怒了罗氏公司,纷争就此展开。

西南药业当时注册的“散列通”商标原档显示:“散利痛”三个大字被印刷在外包装的盒子上,右上角加了个R字的“散列通”字样被印在中间,右边则有英文“Saridon”,包装的最下方则注明由西南药业出品,商标的印制单位是广东汕头升平区吉祥商标彩印厂。

2000年,“散列通”的年产值达到2805.4305万元,罗氏不满于终止合作之后的西南药业,依然沿用“散利痛”的商标名称,并以“散列通”与“散利痛”过于相近,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为由,提请撤销西南药业的“散列通”。

名分之争

1993年11月,西南药业在注册“散列通”成功的8个月之后,又申请注册“散利痛”文字商标,并于1995年4月公告。

罗氏公司对该商标提出异议,认为西南药业侵犯了其在先权利,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不予核准注册。西南药业答辩称,罗氏公司在中国大陆只将“散利痛”作为商品名称使用,并未注册为商标,其申请注册符合注册在先原则。

在90年代初期,中国并未对药品管理严格区分商品名称和通用名称,“散利痛”由英文“Saridon”翻译而来,其真正的化学名称应该是“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Ⅱ)”。但是当年的药品管理部门一度把“散利痛”确定为通用名称。

1996年底,国家工商局商标局裁定异议成立,“散利痛”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后西南药业提出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定,对“散利痛”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西南药业在争夺“散利痛”的较量中败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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