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三普药业公告表示上半年业绩预计亏损。而亏损的主要原因就是诉讼损失,由于官司败诉,预计三普药业将产生2000多万元的营业外支出损失。
尽管官司牵扯到三普药业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但是同时也反映出三普药业在信息披露做法上的违规行为。
《证券日报》在7月15日的报道中,曾点明三普药业在青海省高院做出对案件的判决后,两年未作信息披露,已经违反了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近日,记者在江苏宜兴采访了三普药业实际控制人——远东集团董事长蒋锡培。蒋锡培表示,尽管官司败了,不过公司有进一步申诉的可能。
再审可能性非常小
7月9日,三普药业在公告中披露了被庆泰信托工作组起诉的案件始末。2006年8月28日,如今的庆泰信托工作组将三普药业告上了法庭,理由是三普药业一直没有归还当年庆泰信托通过三普投资借给三普药业的2000万元专项投资款。
庆泰信托工作组拿出当年与三普投资签订的协议的复印件,以及庆泰信托工作组、三普投资、三普药业三方签署的由三普药业偿还相关投资款项协议的复印件。正是凭借这些证据,庆泰信托工作组向法院要求三普药业还款。
然而,三普药业认为对方提供的只有协议复印件没有原件,而且在签署的协议中,三普药业的印章、财务负责人签字都不完整,协议的效力值得怀疑。
青海省高院在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后,在2006年底即做出三普药业败诉的判决。三普药业不服判决结果,上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青海高院重新审理,高院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三普药业继续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6月底,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终审判决,三普药业败诉并且承担诉讼费用,共计2000多万元。
蒋锡培认为,当年远东集团收购三普药业股权是在青海当地政府的主导下进行的,而且政府曾承诺协助解决三普药业历史上的一些债务问题。然而如今,远东集团收购前三普药业的债务还是落在了“新”三普药业的头上,这让远东集团感到颇为不爽。蒋锡培表示仍有申诉想法。
不过,上海李国机律师事务所的周爱文律师在了解了相关案情后,认为该案件经历了地方高院的两轮审理,并且最终由全国最高人民法院下达了终审判决,如果仍然不服判决结果,可在两年内向全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程序。而全国最高人民法院在批准再审后将会再交地方法院进行审理。
然而,周律师表示,该案已经审理非常充分,恐怕最高人民法院能否批准再审都将是问题,而且一般再审翻案的可能性也非常小。
7月23日,三普药业在业绩预亏公告中确认了该诉讼导致的财务损失,而三普药业希望通过再审胜诉从而转回该项支出的愿望,现在看来也非常渺茫。
而从整个诉讼来看,远东集团在控股三普药业之前对这些债务心知肚明。然而在收购三普药业股权之前,远东集团并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如今风险爆发,远东集团和新三普药业只有自食苦果。
隐现绝对控股路线
谈到三普药业目前面临的诉讼,蒋锡培显得很无奈。他多次表示当年控股三普药业政府主导居多,而自身考虑欠缺。然而事实似乎并不是这样。从远东集团开始染指三普药业股权开始,他们从来就没有放弃过这个上市平台。
远东集团介入三普药业股东行列要从2001年开始。2001年9月6日,远东集团以协议价每股2.04元受让青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青海投资”)持有的三普药业3240万股国有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7%。青海投资持有的其余3%股权由江苏省宜兴市三弦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三弦实业”)以同样的协议价格持有。如果转让成功,远东集团将成为三普药业第二大股东。
然而涉及国有股权转让,远东集团并未很快受让这部分股权。但是远东集团与青海国资单位青海投资同时签订了《国有股股权托管协议》,协议约定,股权托管期间,受托方远东集团享有青海投资所持有的青海三普国有股权共3600万股(占总股本的30%)及其代表的全部股东权利。
2002年11月20日,青海创业(三普药业原第一大股东)和远东集团签订并生效了《股权转让合同》,远东集团以3.32元/股协议受让青海创业持有的三普药业3150.4万法人股,占总股本的26.25%。2002年三普药业每股净资产为1.05元,协议价溢价3倍多,远东集团持股成本确实不低。
股权转让完成后,远东集团即以26.25%持股比例居三普药业第二大股东,同时托管青海投资所持30%股权,享有这部分股权的所有股东权益,成为实际的第一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