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盒进价10元的感冒药,现在最高只能卖11.5元,而在过去可以卖到12.2元……9月1日起,“全省所有医疗机构销售的药品加价率不得超15%,500元以上的药品零售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这样的规定令百姓拍手称快。新的一轮降价风暴袭来,医院称感到前所未有的压力,但业内认为,此举有利于医院的药品价格向药店“看齐”,减轻百姓的负担。
医院
利润大幅度下降
据了解,现行招标药品差别差率作价办法,是高价格低差率,低价格高差率,10元以下药品的加价率为30%,10元至30元的为22%,30元至60元的为20%,60元至200元为17%,200元以上为15%,平均加价率达到22.67%,实行新的作价办法后,500元以内的药品加价率不得超15%,500元以上的药品零售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
记者从一三甲医院的药剂科了解到,这次共有1000多个品种药品降价,降价的范围比过去发改委任何一次“降价令”都广,过去医院的平均加价率有20%多,但现在一下子降到15%,500元以上的部分药品加价率只有3%~4%,医院的利润大幅度下降。
这次受“500元以上药品最高只能加价75元”新政影响最厉害的还属肿瘤医院。记者从该院药剂科了解到,一种抗肿瘤的药物“利妥昔单抗”(500mg规格)进货价为18255元,按照原先的加价率可以卖到20993元,但现在只能卖到18330元。一医生说,还好医院不是营利机构,不用交税,不然加上税收、人工成本,以及资金运转的利息都不止75元。
药店
暂时不会受影响
此次加价所涉及的单位是指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而营利性医疗机构、县以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含药店),目前还是可以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范围内,自行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因此相对于医院的大动作,大多数药店表现十分冷静,称目前不会受到较大的影响。
“就拿胃药‘泰胃美’来讲,三甲医院在实行新加价率之前,800mg10粒的价格是34.80元,新的加价率的确调低了药价,为32.84元,但是在平价药店里的价格为29.8元!”某药店负责人称,单从价格上就可以看出,药店并没有因此受到多大影响。据这位业内人士称,目前榕城的平价药店药品的平均毛率也就在13%~17%左右,可能小药店受进货渠道等各方面的影响,其毛率在20%~22%左右,规模小、内部管理成本高的药店将可能濒临亏损。
惠好医药连锁副总经理吴文东也表示了同样的观点,称药店与药房所经营的品种有着较大的差别,药品生产厂家在设计品种的时候也基本上会走两条线,重复的只是一小部分。目前多数药店经营的是普药,2000多个品种中,药店与药房有重复的药品也不过2成左右,大部分是一些医保药品及一些广告药品,而这些药品的价格相差不多,相比较起来,药店可能更有价格上的优势。
至于那些价格较高的新特药,目前只有小部分药店在经营,如果按封顶加价75元的规定来看,真正受影响的应该是这些经营临床用药的药店。
观察
新政缓解“看病贵”
业内人士承认,新政策无疑挤掉了医院药房“水分”,拉平医院药房和零售药店的药品价格,对消费者有利。
一位医药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除了统一了加价率,这回新政策还有“一招”,就是规定了“药品实际采购价是指扣除各种折扣后的价格”。这一招对医院的影响也很大。因为,医院的药品物流环节一般比零售药店要复杂、繁多,一些没有招标的药品,医药企业给医院供药时往往会给医院一定的折扣,而此前医院在计算药价时多数没有剔除这部分折扣,导致无形中提高了药价。
而新政策明确规定:药品实际采购(购进)价是指扣除各种折扣后的价格,这将有利降低最终药价,减轻百姓“看病贵”负担。但是医院药品价格下降了,会给药店造成一定的冲击。
某三甲医院的一位副院长则说,国家对医院的投入不足,在没有破除“以药养医”的体制前,药品一再降价,医院只能减少收入,影响医院的后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