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要闻 | 工业企业 | 流通企业 | 医院专栏 | 药店专栏 | 国际制药公司 | 上市公司
您现在的位置: 华源医药网 > 医药企业 > 药店专栏 > 药店动态 > 文章正文
武汉:涉药单位须实行药品档案管理
作者:张永超    文章来源:医药经济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2
字体:【 收藏本站】 【推荐】【打印】【关闭

本报讯 湖北省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出台新规,要求所有涉药单位对药品实行档案管理,对其来源和流向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否则将受处罚;市民举报药店未建档,可获得奖励。

据《武汉晨报》报道,一些问题产品往往购销渠道不明,由于产品可追溯性不强,常使一些制假者蒙混过关。为了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当地药监部门要求,市内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在各个环节严格建立产、供、销记录档案,严把生产质量关,做到不合格的原料不入厂、不合格的半成品不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药品不出厂,同时也要求药品批发公司、零售药店验明供货单位合法资质,建立相应的药品购销和养护档案,详细登记所购药品的生产厂家、购进日期、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等。

据武汉市药监局负责人介绍,涉药单位对药品从生产、销售到销毁,都必须将原料进货渠道、供应商资质、销售终端等记录在册。这样不但可对制假售假者进行威慑,并为完善追究制度打下基础。(汉闻)

字体:【 收藏本站】 【推荐】【打印】【关闭
相关文章
共同担起社会责任
农村药柜如何立得住?
四心助你赢得药店竞争
药店应该设法留住老顾客
“视频风暴”在药店刮起
收银台:方寸之内的大世界
北京金象上榜十大商业品牌
南昌:三项措施促新开药店步入正轨
“迪豆”遭曝光,药店该不该停售
药店 净化与发展和谐奏鸣
推荐阅读
最新报告

华源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会员注册 | 意见反馈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1996-2006 HYEY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华源医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