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人士介绍,沈阳市自2001年医疗保险启动以来,定点零售药店已由启动初期的10家,增加到目前的338家。随着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逐年增加,一些药店违反医保政策的现象也相应增多。
针对这种现象,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向各个药店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已取得定点资格的药店必须清理所经营的化妆品、食品、日用品等规定外的品种。对于药店仍允许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兑换现金或支付化妆品、食品、日用品等费用的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取消医保定点资格,并终止与其签订的协议,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医保定点资格的申请。医药连锁公司的零售药店出现违规行为,一年内停止受理医药连锁公司药店医保定点资格申请及审查。
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范围,药店经营品种原则上仅限于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要求与《药品经营许可证》一致。不符合这一要求,不能申请医保定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