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荣妹)3月5日,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药品零售企业合理布局暂行规定》,太原市鼓励在社区和乡村,尤其是偏远地区设置药品零售企业;严格限制在医疗机构周围、繁华商业区及药品零售企业集中的区域内新开办药店。
《暂行规定》为方便群众购药,提升药学服务水平,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从距离、面积和人员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城区(含城中村)、县城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间距一般为350米左右;新开办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药店,须配备2名以上执业药师,经营面积每增加200平方米须增加一名执业药师;乡镇以下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个药品零售企业;城区大型综合超市内原则上只设置1个具有处方药销售资格的药品零售企业。另外,如果药品零售企业被药监部门查处两次以上,半年之内将不受理其新开门店及经营地址变更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