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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让家庭过期药品有处可去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佛山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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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李皓报道:近日,白云山和黄中药有限公司正式宣布将把每年3月13日作为“全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日”,全国消费者都可于这一天将家庭过期药品拿到各地的“永不过期”药店进行更换。更换的形式为:白云山和黄中药产品可免费等量以旧换新;其他品牌同类产品则可按比例更换为白云山和黄同类产品;其余药字号产品(针剂、健字号、食字号产品不属更换范围)可按比例折算为白云山和黄中药提供相应的产品或日用品。其目的旨在将消费者的损失转由企业承担,对已过期、失效药品规范回收、严格处理,净化市场环境,营造和谐用药空间。回收的过期药品将在当地药监部门监督下封存、销毁。

广东省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科科长陈佩瑚表示,企业这样的行为为社会承担了一定的责任,具有很好的社会效益,也有利于企业打造自己的品牌形象。在企业操作的过程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要求企业对药品的回收作详细的记录,并严格处理,防止企业将不合格、过期的药品进一步流通。

陈佩瑚指出,该活动要立足于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的原则,精心策划,有序地开展好这项活动,履行好对老百姓的承诺,按企业制定的“五个统一” 的方式开展活动,(统一定点回收单位标识、统一设置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箱、统一过期失效药品的回收程序和回收规则、统一制定回收过期药品登记簿、统一将回收的过期药品集中监督销毁)。逐步、规范、有序地建立起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的长效机制,加大在城镇社区和农村的推广,使这项机制真正造福于百姓。

对我市首批指定的20家开展这项公益活动的药店,要诺守活动的规则,各指定的药店要配有经过培训的专门人员负责回收过期药品的服务工作,接待好来换药的群众,对回收回来的过期药品作好记录,放于规定的不合格品区并有明显的标志,各定点回收单位不得将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再销售或流入社会,若违反了规定,一经查实,依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此外,这项活动各市民要充分认识其意义的所在,市民注意看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机制与产品更换细则”,理智地消费,更要注意到应合理用药、安全用药和不随意滥用药物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过期药品按劣药来论处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授权不得进行回收。活动期间,广东省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关注这事项,会不定期地派人对回收药品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督查,对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将加强监督管理,统一监督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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