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医保中心获悉,为强化定点药店管理,提高定点药店服务质量,我市制定了《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考核办法》,对医保定点药店应做好的基础性工作和违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定点药店应做好的基础性工作包括: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药事服务的管理机构,明确专管人员。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药事服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人员能够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深入宣传、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工作人员能够积极参加医保中心召开的各种会议,并及时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按医疗保险准入制度,维护和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药品的规格要定义完整。按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及时上传、下载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按时上报各种报表。24小时提供服务,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保证药事服务质量。按时序整理装订业务人员手工书写的药品销售票据和计算机打印的医疗保险药费票据。
下列行为被《办法》列为违规行为:向参保人员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向参保人员销售的药品价格高于物价部门或医保管理部门规定的限价,或高于向非参保人员销售的同一药品的价格。使用IC卡销售或变相销售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药品以外的商品。为未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和药店提供参保职工IC卡刷卡结算购药费用。为参保人员划卡提取个人账户现金。营业时间药师不在岗。为参保人员一次性提供超过15日量的药品。
医保中心对定点药店应做好的基础性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与当月的合同保证金挂钩,按得分率返还保证金。
医保中心对定点药店的违规行为实行不定时间、不定次数的检查,实行零分制考核。但一年中对各定点药店的检查次数均等(因投诉、举报而组织的检查除外)。对检查出的违规行为,在倒扣分和追回违规费用的同时,根据违规行为性质,分别作出扣合同保证金、缴纳违约金、停业整顿直至终止医疗保险合同的处理,连续三次检查均有违规行为的,终止医疗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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