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市从事医药商品营业人员的管理,提高其职业技能素质,确保广大市民安全用药,6月5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我市106名售药人员进行了医用商品营业员资格职业技能鉴定。
据了解,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要求,凡属国家颁布的职业(工种)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4月份,市劳动保障部门对市区30多户药品行业商品营业员的执证上岗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发现我市药品零售行业的绝大多数营业员未取得任何药学专业技能考核资格。
鉴定考试分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两部分,理论知识为笔答考试,包括常见病、常用药、用药安全法规和职业道德等基本知识;专业技能采取口试的方式、聘请白城中心医院、白城市医院和驻军321医院的药局主任对所有参考人员逐一进行药品管理、药品使用和药物成份等的考核。据悉,72名医用商品营业员通过鉴定考试获得了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今后,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医用商品营业员等从业人员和新招用人员的执证上岗和执证准入情况列入监察重点,及时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违反规定,随意招用无证人员的用人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