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沈阳的药店营业员都有了一个统一的职业技能名称“医药商品购销员”。6月11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从今年起全市所有的药店营业员都必须持证上岗。当日,第一批学员87人参加了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如果我是顾客,想买这种药,应该怎么买?”“您必须出示正规处方,原因是……”记者在考试现场看到,在模拟的药店中,柜台上散放着十多种药品,考生须根据主考官的要求回答出任意一种药的类别、剂型、功效、使用注意事项等内容,还要迅速将各种药品进行分类摆放,同时熟练掌握医药经营企业应遵守的法律法规。此外,主考官对考生的仪容仪表、语言态度等都进行现场打分,如果考生留长指甲或戴有色眼镜都将被扣分。
据市药品快速检验所所长叶鹏介绍,药店营业员属“高风险”职业,因为他们的工作直接牵涉百姓的生命健康。因此,市食药监局和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在全市涉药行业工种从业人员中,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这意味着,沈阳所有的涉药从业人员上岗必须持“一卡双证”,即体检卡、上岗证和职业资格证,无论是缺少“卡”还是少“证”,人员都不能上岗,而企业不能通过GSP认证。
记者了解到,此项技能培训由沈阳药学会组织实施,由市药品快速检验所成立职业技能鉴定站统一组织鉴定。考生须通过理论和实操两部分考试,合格者由劳动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