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24号令),开始正式执行。24号令规定:所有的药企生产药品时必须使用新包装,商标和商品名字体不得大于通用名,否则不能上市销售。此举将使药品外包装强化药品通用名,弱化商品名。迄今为止,24号令已经执行近一个月了,效果究竟如何,消费者又做何反应呢?各地的媒体都对此进行了报道。
▲新包装陆续上架
在石家庄,不少药店从7月份开始,就配合制药厂家给药品换装了,如康贝龙和三九等药店,目前有50%以上药品已经换了新包装。但是,只有存储药品卖完后才能进新药,因此市面上销售的药品全部换上“新装”还需一段时间。估计再过几个月,药品的包装就会全部更换。
在石家庄的益康大药房,货架上摆放的药品中有不少已换上了新包装。以“芬必得”为例,其通用名是“布洛芬缓释胶囊”。与旧包装相比,新包装上药品中英文通用名和商品名位置进行了互换,而且通用名的字体明显大于商品名,白底黑字,非常清晰。同时,在说明书一栏,新包装还加了对“活性成分”的说明。
在贵阳,当地媒体记者走访发现,“吗丁啉”、“斯达舒”等常用药品外包装上已经凸现了“多潘立酮片”“维U颠茄铝胶囊Ⅱ”一类的药品通用名;消费者颇为熟悉的“息斯敏”和“达克宁”的药品包装上则重点突出了“氨雷他定片”和“硝酸咪康唑乳膏”的字样。
▲部分消费者不知情
药品更换新包装,很多前来药店买药的消费者却并不了解。《河北日报》报道称,近日,石家庄青园小区的王大妈因患感冒,到附近一家药店购买“百服宁”,可店员给她的药却是“扑热息痛”。原来,“扑热息痛”是“百服宁”的通用名,店员还拿出几种不同包装的药盒,解释说:泰诺林、斯耐普、必理通……“它们都叫扑热息痛,作用与疗效是一样的。”
经过药店店员的耐心介绍之后,有人对新包装表示了欢迎。以感冒药为例,感康、快克等商品名不同的药品其实都有同一个通用名“复方氨酚烷胺”。过去,很多药是成分相同、疗效相差无几,却因品牌不同、包装不同,售价相差数倍乃至十几倍。现在买药只要看看药品通用名,就不会再被五花八门的商品名“忽悠”了。但也有消费者表示,和“对乙酰氨基酚片”相比,还是“白加黑”、“百服宁”这些名字通俗好记。还有人认为,自己医药方面的知识太少,很多药品的成分、剂量、规格等药用名词搞不清。
的确,“一药多名”现象十分普遍,同一种药品有多个厂家生产,为了树立品牌,企业绞尽脑汁,想出五花八门的商品名以示区别。有数据显示,在我国200种常用药品中有4个药名的占20%,5个药名的占25%,6个药名的占25%,7个药名的占15%,甚至有的药有10多个药名。以阿司匹林为主要成分的解热镇痛药,就有头痛粉、安痛定等60多个名字。对此,《羊城晚报》建议说药店可以推出一本“药品名字翻译宝典”,像中译英一样,把拗口的通用名和消费者熟悉的商品名对应起来,这样顾客来店买药的时候就可以方便查阅了。
而据贵阳当地媒体报道,有的消费者对标示通用名的药品不接受,只认原来的“面孔”。在上海,有的顾客将新旧包装一对比,发现字体变了,于是要求营业员提供并非假药的证据。还有的顾客受心理暗示影响,虽然买走了新包装药品,但总觉得药服下去和以前感觉不一样。看来,要大家都真正接受新包装的药品,还需要一段时间。
而要让更多百姓了解新政策,药店显然要承担更多的责任。但是,在福州,尚有少数店员表示并不知道“通用名必须大于商品名”的规定,相信这种现象不会仅仅出现在福州一地。因此,药店首先要在内部开展学习和培训工作,然后通过店员们的口口相传,使更多人了解新规定。
▲影响尚未完全显现
那么,药品换装对药品销售是否有所影响呢?多数药店反映,目前还没有什么显著变化。因为,很多消费者进入药店之后都习惯于指名购买,由店员帮他们拿取。但是,也有部分店员介绍说,在了解了不同商品名、不同价格的产品实际上是同类药品之后,也有一些消费者放弃了过去常用的品牌药,转而选择了一些价格相对便宜的药品。
中美史克中国区总经理吴汉荣之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执行24号令后,外包装上可支配的空间变小,即使在包装上还能看到品牌,但还是被弱化了,这对做品牌的企业是很大的挑战。也有业内人士表示,药店有可能为了获取更高利润,倾向于向消费者推荐高毛利的贴牌或独家代理品种,这种做法有可能对品牌产品销售形成一定的冲击。但总的来说,在药品换装仍未完成的情况下,24号令对药品销售的影响还未完全显现出来。(宗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