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会员服务平台-战略合作伙伴-网上展厅-医药招商-资讯中心数据中心政策监管研究开发健康养生医药企业华源企业网娱乐影院名站导航网站地图注册
厦门放宽连锁药店经营条件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医药经济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0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日前,厦门市连锁药店的经营者接到一个喜讯: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该市将在全省率先对连锁药店经营的硬性条件有所放宽。

据了解,调整主要涉及两个方面。此前的规定是零售连锁总部仓库面积必须达到500平方米,按企业规模大小规定验收养护室的相应面积。调整后,要求零售连锁总部仓库面积大于300平方米,验收养护室面积由企业根据需要确定。

数据显示,厦门市现有零售药店844家,但其中零售连锁门店仅有107家,占12.7%。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改变厦门市医药流通领域企业多、规模小、效率低、管理弱等状况,从根本上解决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问题,推进药品零售连锁是重要的治本之策。

【点评】 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有效监管和规范经营本来应该是一体两面的事情。然而在监管力度不断增加的今天,“距离限制”、“撤销非药品柜台”的事件时有发生。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厦门相关部门放宽连锁药店经营条件的新闻让人眼前一亮。业内人士认为,开设连锁药店的门槛降低,有助于孕育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引导药品零售业向集约化方向发展,长远看有助于提升药品零售行业的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本期点评 菲尔)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热点专题

Copyright © 1996-2007 HYEY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华源医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