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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承办城市药店须摆放兴奋剂警示标语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医药经济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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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不得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有兴奋剂的药品运动员慎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月18日要求,自今年5月1日起,我国6个奥运赛事承办城市(北京、上海、天津、沈阳、秦皇岛、青岛)的药品零售企业需要摆放这些与兴奋剂相关的警示语标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敬礼在含兴奋剂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上说,要坚决打好奥运药品安全保障和兴奋剂治理攻坚战,要把含兴奋剂药品专项整治作为当前药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据介绍,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药品批发企业必须取得资格,购销渠道要合法;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有资质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经营胰岛素。自今年5月1日起,未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的含兴奋剂药品,在6个奥运赛事承办城市必须停止销售。凡是2007年10月1日后生产(含进口),未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的含兴奋剂药品,在全国范围内停止销售。(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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