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报》6月19日消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规定,从现在开始,6个奥运赛事承办城市零售药店销售含兴奋剂药品时,必须开具标注有品名、批号和销售时间等的销售票据,以备今后进行追溯。上海目前正开展大规模专项检查,对奥运赛事集中区域周边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重点检查。
自去年SFDA组织药源性兴奋剂整治以来,截至2008年5月31日,全国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全国257家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生产企业,2739家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和29.88万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检查,处罚各类违规案件125起,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18家。
据了解,对于此类事件,SFDA将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凡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违法生产销售的,一律予以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凡已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但违法生产销售的,一律予以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凡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一律予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凡未按规定购销的定点药品批发企业,一律予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凡经营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药品零售企业,一律予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短评】
虽然SFDA命令禁止,依然有一些药店顶风而上,日前,河北就有3家药店被查出违规经营含兴奋剂类药品,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不仅是销售违禁药品,类似因小失大的事件正在以不同版本的形式不断在各地药店上演。在迎接奥运之外,如果此举能借机教育和规范国内药店经营者理念,也算是药店圈内无心插柳的美事。(菲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