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是一名基层药品执法人员,在检查药店过程中,经常发现有些药店在药事管理上存在问题,而且在药事统筹上毫无头绪。在这里,笔者结合工作中的经验,总结了药店药事管理的“一主二辅”管理法,希望对药品经营企业在提高药事管理能力上有所帮助。
▲主线有“三关”
药品经营企业中经营的主要是药品,包括购进药品、贮存药品、销售药品。笔者这里提的一条“主线”就是指的药品购进、贮存、销售的过程。围绕着这一主线有三关,即药品的购进验收关、贮存保质关和销售记录关。
在购进时要做购进验收记录,验收药品质量、批号、产地、外包装等涉及药品的相关内外因素,包括索要、审核销货方的资质。贮存保质关就是在贮存的过程中要能保证药品的质量,这里包括贮存药品的营业厅和仓库要满足贮存的药品的贮存条件。
贮存过程还包括营业厅中药品分类摆放的问题,在药品分类摆放过程中,有些药品经营者不知该如何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可以按用途分类摆放,也可以按药品剂型分类摆放,但摆放过程中须注意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要分柜摆放,外用药与内服药分柜摆放,药品与非药品分柜摆放,而且要针对易串味药品、拆零药品、非药品设立专柜并设立标识牌明确标示。同时还要注意定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检查贮存过程中的药品,查看是否有变质、过期的品种并做相关记录。
▲辅线分“人”“物”
销售记录关要求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做好销售记录,同时要注意凭医生处方销售处方药。以上说的这三关,就是贯穿药品经营的一条“主线”。“辅线”又可以分为药品经营中“人”和“物”两大部分。
“人”指涉药相关人员的资质,包括企业法人、质量管理人、营业员的相关资质,培训情况,健康查体情况、变更情况。“物”则包括相关的保证药品质量的各种设施,如满足低温保存要求的冰箱、调节室温的空调,对空间温湿度监测的干湿温度计和防虫、防盗、防火防潮的相关设施。这些保证药品质量的各种辅助设施,除了定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检查运行是否良好外,还要做好养护记录和使用记录,这些记录都是监管部门执法检查过程中检查药店是否规范涉药行为的依据。
由此可见,只要药品经营企业分清“主辅”两条线,并据此把一系列的工作“串”起来去做,那么就不会在药品经营管理中找不到头绪,可以很方便地找到工作重心,以GSP认证规范为主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不同地方监管部门制定的地区性制度,紧抓药事管理中的细节问题,逐渐提高药店中涉药人员的药事管理能力,提升药事管理水平,同时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从而保障药品质量。
(徐大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