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占据主要市场份额的19家药品零售企业及成都市医药商会度过了黯淡的一天——在四川省物价局召开的新闻通告会上,这些单位因串通定价而受到行政处罚,成都市医药商会被责令向成都市消费者公开致歉。
1:不知违法
今年9月,成都市一些细心的消费者发现,许多药店里的几种常用药就像“约”好了似的价格“一模一样”。经过四川省物价局一个月左右的调查取证,“串通定价”行为最终被证实。
四川省物价局的通报称,8月17日,成都市医药商会召集包括华安堂、地奥、康贝在内的药品零售企业(会员单位)召开理事会,研究并通过了《确定第一批名优药品统一市场零售价格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和《成都市医药商会推荐品种违规销售处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会员单位按照统一的价格销售药品,否则就将受到处罚。9月1日起,成都市医药商会推荐的3种药品的统一市场零售价开始在其会员单位的直营店执行。
一位当事的药品零售企业相关负责人透露,8月下旬,在医药商会召开的一次会议上,商会号召会员单位统一执行三种药品价格。一家药店由于没有执行“统一价格”,被医药商会冠以“不规范市场价格”而在大会上公开批评。
然而,正当成都市医药商会踌躇满志地打算继续扩大“统一价格”品种范围时,接到了四川省物价局的处罚通知书。物价局称,成都医药商会串通定价行为涉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价格法》中“行业组织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指导”的规定。
而事实上,此前针对一段时期以来,价格总水平上涨较快、市场价格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国家发改委于今年7月曾发出通知,要求经营者或者行业组织不得以会议纪要、协调价格、价格联盟等形式串通定价、联合提价;要严肃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鉴于此,四川省物价局对有关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在保留对成都市医药商会及有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处罚权利的基础上,责令其立即停止价格违法行为;责令成都市医药商会撤销《决议》和《规定》,并责令其在主要新闻媒体显著位置刊登撤销公告,同时,向成都市消费者公开道歉。
受到处罚的19家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之一,同时身兼成都市医药商会会长之职的韩祥文表示接受处罚,并将马上遵照处理决定执行。同样,四川德仁堂药业相关人士也诚恳地表示,“这次事件反映出商会和我们对《价格法》的不熟悉,这个教训很值得我们吸取。我们愿意接受处罚,同时也会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2:职能错位
四川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有关人士说,在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里,“串通定价”行为属于性质较严重的一类,它违背了市场充分竞争的理念,相关单位本应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但由于涉及企业较多,且这些企业占据了当地90%多的市场份额,覆盖面广,考虑到属于初犯,在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因此,本着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原则,给予了较轻微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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