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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要补“召回”的漏洞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21世纪药店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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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公布实施了《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今后如果已上市销售药品存在安全隐患,药品生产企业须按照规定程序将其召回。然而,作为与消费者打交道最频繁、最直接的经营场所,药店承担的召回责任也很重大。如果药店不认真应对,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不仅将使召回迟滞,加重“问题药品”的危害程度,而且将损害自身形象,加大经营成本。

就药品召回来说,药店目前主要存在两方面不足:一是不良反应监测上报有漏洞。这直接延缓了“问题药品”被发现的时限,使召回速度受到影响。二是“消费者档案”不完整。无法查找消费者的具体身份和联系方式,会导致“问题药品”召回链条的中断。

因此,对于“药品召回”,药店要主动出击承担责任,并从以上两点做好准备工作,进而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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