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机关相关处室:
根据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我局制定了《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变更、补证、换证及注销办理程序(暂行)》(以下简称《办理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
自2006年12月1日起受理的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按照《实施细则》进行验收;2006年12月1日前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按照《实施细则》相应条款进行验收。
《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变更、补证、换证、注销的程序及要求按《办理程序》施行。
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告知我局药品市场监督处。
附件:1、《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细则(暂定)》
2、《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变更、补证、换证及注销办理程序(暂行)》
(附件具体内容见办事指南下的申办药店)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