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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细则(暂行)》及《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变更、补证、换证及注销办理程序(暂行)》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南京药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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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机关相关处室:

根据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我局制定了《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变更、补证、换证及注销办理程序(暂行)》(以下简称《办理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

自2006年12月1日起受理的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按照《实施细则》进行验收;2006年12月1日前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按照《实施细则》相应条款进行验收。

《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变更、补证、换证、注销的程序及要求按《办理程序》施行。

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告知我局药品市场监督处。

附件:1、《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细则(暂定)》

2、《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变更、补证、换证及注销办理程序(暂行)》

(附件具体内容见办事指南下的申办药店)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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