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阳光采购”是否有足够的配套措施可满足第三终端药房的需求,社区和厂家都拭目以待。
“从2008年起,全省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服务站、门诊部),其他地区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服务站、门诊部)全面实行药品阳光采购,社会和民营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加入药品阳光采购。”这是《2008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初稿)》(以下简称《方案》)第一章第十二条的内容。8月16日,广东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公布了《方案》,涉及的企业和社区可谓几家欢喜几家愁。
“阳光”照进第三终端
今年1月1日,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行挂网限价、竞价办法,各市不再单独组织药品招标采购工作,业内称之为“阳光采购”。从今年4月起,各地医疗机构陆续启用“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药品新价,截至7月31日,共采购药品70多亿元,总体降幅达20%。
在此基础上,2008年的“阳光采购”将有新的变化。例如,《方案》规定:所有入围品种对市辖区内医疗机构不得进行转配送,严格执行两票制。每个地级市最多只可选择两个一级经销商。对于市辖区外医疗机构,当一级经销商对于某一具体品种有覆盖不到的情况时,可由一级经销商网上委托二级经销商进行转配送,一级经销商所配送的同一厂家的品种在同一个地级市只能委托1~2个二级经销商。
同时,2008年的《方案》对原定义的不限价“新药”这类药品将执行报价后直接进入面对面谈判,省去原来的按公式计算和人机对话流程。“政府定价议价类”品种将直接进入人机对话,同时允许厂家的报价在物价上涨幅度内有一定的上浮。
此外,第三终端也被纳入了《方案》的实施范围。2008年,广州、东莞、中山、珠海等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服务站、门诊部)以及其他地区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服务站、门诊部)将全面实行药品阳光采购。
社区喜享“阳光”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实很愿意享受“阳光”。实际上,今年试行阳光采购以后,广东不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产生了进入阳光采购实施范围的想法。
珠海市吉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吉大社区中心)药学主管杨戈文告诉记者,以前吉大社区中心药品采购的渠道比较丰富,除了珠海市医药有限公司外,有时也会从其他商业公司采购。尽管采购自主权比较大,但是社区中心不容易掌握医药公司的价格底线,最终的采购价格是否合理很难评估。今年广东省实施阳光采购之后,以网上的价格为对照,吉大社区中心再采购药品,“感觉心里踏实多了” 。
“实际上,在2008年《方案》公布之前,我们已经考虑要逐步参与其中。”杨戈文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采购逐步规范是一种趋势,如果能参与广东省的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至少药品质量可以得到保证,毕竟厂家要入围,必须经过广东省的审核,厂家、品种、质量都能令人放心。”
持这种观点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并非吉大社区中心一家。惠州市新壹药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为基层医疗机构进行配送的商业公司,该公司总经理陈新原告诉记者,自从广东实施阳光采购之后,当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不约而同地拿同品种的网上价格来作参照,要求企业的价格向网上价格靠拢。卫生主管部门亦表露出希望当地基层医疗机构进入阳光采购实施范围的意愿,其理由同样是认为药品质量能够有保障。
不过,杨戈文也表示,在社区中心实施阳光采购药品,也有一些问题值得注意。例如,商业公司的服务如何、配送是否及时、品种是否丰富等,其中社区最关心的是药品付款方式和周期会怎样变化。“现在社区中心与合作的医药公司有多种付款方式,操作比较灵活。网上采购之后,我们很关心这一点会发生什么变化。例如,如果采用现金提货,那么社区的资金运作和周转的压力会很大。结合社区的实际情况,我们希望能够有较大的周转空间。”
企业却现压力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被纳入阳光采购实施范围普遍表示支持,但是生产企业的感觉却是“压力相当大”。
一位生产企业的区域负责人罗经理告诉记者,近两年来,他所在的某企业投入了相当的精力开发第三终端,产品销量虽然不及大医院,但结果也令人满意。他们所选择的配送商是广州华强药业有限公司,华强药业在广州第三终端的网络比较健全,配送工作也做得不错,双方一直合作愉快。然而这种关系可能到2008年不得不中止了,因为企业在每个地级市最多只可选择两个一级经销商。为了发展,企业不得不“舍小保大”,更多地考虑医院配送上的需要,选择与大的商业公司合作,例如选广州某医药有限公司。但实际上,这些大的商业公司在第三终端的工作并不一定比小公司做得好。如果大公司转配送,反而不如现在的流通环节简练,从而增加成本。“这样一来,企业在第三终端的精耕细作可能因为商业公司配送上的原因而变得如同隔靴搔痒,大的医药公司可能形成垄断,小公司则面临生存危机。”
不可否认,严格执行“两票制”的规定,实际上意味着将严格限制经销商数量,这的确给一些小的医药公司带来相当大的生存压力。
“我有时在考虑,是不是要在2008年春节后就得关门大吉?”提到《方案》的内容,新壹医药公司的陈新原忍不住说了这句话,后又不断重复着:“我们的压力相当大。”
新壹药业是从惠东县新药特药公司转制而来的商业公司,在惠州,与其合作的医疗机构十分广泛,因其在代理医院临床品种上具有优势。2007年,新壹药业接受了上百家企业的委托,为他们配送的品种有上千个。但是,一提到2008年,陈新原就“忍不住焦虑”:“一级配送商会不会选择二级配送商?即使选择,二级配送商拿到的品种有限,能不能满足基层医疗机构的需要?在基层,有的乡镇卫生院可能一周会采购几次,每次可能几百元,有的甚至几十元,有的医院一年的采购额不过十几万元,这样的情况大公司怎么应付?第三终端的经营成本高、利润薄,大公司不会重视,第三终端的用药需求怎么满足?有必要形成垄断吗?生产企业也面临着选择农村还是选择城市的难题,他们也很无奈。这对我们的冲击相当大,我们的压力相当大。”
8月23日上午,在药品采购“两票制”大型论坛上,有专家估计,“两票制”或将淘汰70%的药品经销商,业内人士亦认为,相比较2007年,2008年阳光采购政策变化的目的之一,就是希望优胜劣汰,压缩医药商业公司数量,这也是政府医药改革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只是在此过程中,政府需要配套措施来积极解决由此产生的新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