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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药企纷纷变脸 外方青睐控股和独资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医药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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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月前,随着欧洲最大的药物释放技术公司法国爱的发制药集团与上海医药集团完成股权转让协议,实现了对其在中国内地的子公司上海爱的发制药公司的100%控股,合资医药企业又少了一家。而近年来,合资药企中的股权变动——外方谋求控股或独资已成为一种趋势。

对于这种变化,业内普遍认为,这一方面更便于国外更多的先进医药技术的引进,缩短国际上的新药在中国上市的时间;另一方面那些依托跨国大企业的外方控股药企在资本和技术方面的优势让中国本土药企感受更多的是巨大的竞争压力。而产生这种股权变化的原因是复杂的,其中涉及政策、管理、资金等多方面的因素,但从根本上讲无非是中外双方利益博弈的结果。

股权正在悄然变化

2005年春,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总裁刘贞贤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该公司股权“最近有一些变化”。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是北京市第一家,也是目前北京市最大规模的合资医药企业。1987年瑞士诺华公司与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紫竹药业有限公司合资时,中方与外方的股权比例是50:50。2004年瑞士诺华股份上升到了78%,而中方则降至22%。据了解,到2005年6月份,瑞士诺华为86%,中方已经降到了14%。据北京诺华的一位工作人员透露,目前北京诺华已经实现了100%的外方控股。

2005年3月23日,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宣布将把自己所持有的北京费森尤斯卡比医药有限公司(简称北费)35%的股权转让给费森尤斯卡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这意味着北费将由一家中外合资医药企业一举成为费森尤斯卡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旗下的一家外商独资医药企业。

而世界最大的制药企业之一美国辉瑞公司与大连制药厂合资建立的辉瑞制药有限公司也在经历同样的股权“变迁”。据原中国医药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唐韵琪介绍,这家合资企业在1989年建立时外方与中方的投资的比例为60∶40;后来变为65∶35,到2002年前后,外方股权暴涨至97%,中方为3%。据了解,目前中方股权已经减至1%,另外99%的股份则牢牢控制在辉瑞手中。

作为最早的合资企业之一—苏州胶囊有限公司在合资初期中外双方的股权比例为50∶50,2000年外方股东美国WanerLanmbert公司被美国辉瑞公司收购,苏州胶囊的外方股东变为辉瑞公司。2005年,辉瑞公司从苏州胶囊内部的中方股东手中收购了25﹪的股份,加上以前控制的50﹪的股权,辉瑞公司作为苏州胶囊最大股东,已经拥有了其75﹪的股权。

据苏州胶囊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正达介绍,最早的一批合资企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在股权方面都已经发生了变化:外方股权比例上升,大都成为企业的最大股东。

据了解,除了合资药企内部的股权变化之外,外资也在通过战略投资的方式使原来的一些内资企业实现合资。去年4月,日本住友商事株式会社、住友商事(中国)有限公司分别成为天方药业的第二大和第三大股东。尽管这些资本动作在整个中国医药行业中算不上什么重大事件,却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外国资本持续向中国医药进行战略投资的趋势。

同样,美国博士伦收购山东正大福瑞达、荷兰帝斯曼入股华北制药、印度Matrix制药公司购买迈克药业集团60%股权等外资并购行为也都引起了业界人士的关注。

“其实,合资药企的股权变化一直暗潮涌动,谁都知道现在这些企业里不同程度存在着外资股权比例看涨,中方股权比例下降的现象,只是有些人对此比较敏感,所以很少有企业明确对外公布股权比例变化的具体数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药行业资深人士日前这样告诉记者。

个中缘由纷繁复杂

有关专家认为,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纷繁复杂,其中主要包括政策、管理和资金等三个方面。

在合资初期,国家为了限制外资对企业的控制,主要鼓励发展合资企业,而非独资企业。同时,为了加强对合资企业的管理,1979年7月8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由于当时国内对于外资和国外先进技术的需要,《合资法》只对外资的最低比例进行了限制,如该法中第四条规定“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当时出于对外资的需要,国家并没有对合资企业中外资所占比例的最高额度进行限制。而最近几年随着医药产业开放力度的加大,国家逐步从政策上加强对外资的开放水平和对外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这些无疑都从法律上为合资企业外资股权的提高提供了依据。

改革开放之初,外资对国内的情况较为陌生,所以外方在经营过程中关于中国的具体事务需要在中方的参与下才能完成。随着外商对国内环境了解的深入和国内投资环境的改善,外方已经不必完全依靠中方的帮助来实现其在中国的发展。此时,外方对合资企业股权的要求意味着他们在管理上更多的自主权。谈及公司的股权变化,北京费森尤斯卡比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殷晓峰曾表示,股权变动的最大变化还是体现在管理决策方面,“中国对合资企业和独资企业的政策没有什么差别,惟一的差别是来自于管理。合资意味着有双方在,总有发生分歧的时候,决策方效率必然会降低;独资以后决策效率肯定明显提高。”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鹤药业)副董事长张宇向记者谈起出让北费35%的股权的原因时说:“主要考虑的是公司发展的需要,因为目前的相关企业法律规定禁止‘同业竞争’,即双鹤药业对北费的控股,导致双方均无法生产同一种药品,这对于两家企业的发展都是一种限制。”

李正达说:“股权对等即50∶50的股权比例的合资企业,无论其发展业绩有多优秀,都是无法反映到跨国投资公司的统计报表中的。这样那些跨国企业就不会引进新技术到合资企业中。外方如果不能控股,他们就会担心自己的技术是否能够获得保护。”

“就苏州胶囊来讲,明胶以外的新胶囊产品已经被美方的科研机构研制成功,而且有些已经在国外上市,一旦外方的股权需要得不到满足,就会影响他们引进先进技术的积极性,新的产品品种就不能够及时进入企业。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股权的变化对企业的发展是一个积极的推动。”李正达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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