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药养医”对我国药企的危害归结为三条:一、扭曲了医药市场,如今医疗机构通常优先选用价格比较高的药品,特别是选用高价格的进口药和外资企业生产的药品,国内药企的价格优势在这里反而成了劣势。
二、目前企业80%以上的产品销往医院,医院对药企处于绝对强势地位,迫使企业在招标等环节不得不采取“ 二次公关”等手段,在加大企业负担的同时还滋生了腐败。
三、药品降价本应是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全部下降,但在现有机制下降价压力基本由生产环节“独力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