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时警惕“是药三分毒”
俗话说“甘蔗没有两头甜”,凡药都是双刃剑。无论西药还是中药,无论常用药还是特效药,都潜藏着风险。药物不良反应是伴随药品而存在的一种客观现象,由药品不良反应引起的事件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遇到。
去年发生的“欣弗”事件,还有“齐二药”、鱼腥草注射液暂停使用事件,都引发了人们对用药安全的关注。
“药物不良反应对我们的生命会造成巨大的危害,但是,如何赔偿却无法可依,受害者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在今年的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姜丽娟代表就相关问题提出自己的质疑,并为此提交了一份《制定药物不良反应赔偿和援助》的建议。
应立法确立补偿救助制度
国外文献统计表明,住院病人的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一般为10%~20%,住院病人因此而住院的病人约为0.3%~5.0%,因不良反应死亡的比率为0.24%~2.9%。而对不良反应的援助问题,国外早就有所关注,比如,在美国,当药品引发不良反应时,病人马上可以住院治疗,并且无需担心“埋单”的问题。还有,日本是建立相关救助制度较早的国家之一,1979年就通过了《药物副作用被害救济基金法》,后来又发展为《医药品副作用救济、研究振兴与调查机构法》及其独立救济金制度,并有相应的机构,该机构是由民间发起的、由日本厚生省认可而设立的法人组织。
据国家卫生部药品不良反应监察中心的数据,近几年来我国各级医院的住院病人中,每年约有19.2万人死于药品不良反应,而因药物不良反应需要住院治疗的病人则多达250万人。但是因药物不良反应甚至引起死亡事件很少得到合理赔偿和善后处理,我国在这方面的补偿救助一直是个空白,没有任何相关法律和规定。
姜丽娟代表认为,在法制社会,国家和社会必须对无辜受害者提供救济,因此她呼吁,为了降低因药品不良反应给当事人带来的经济损失和风险,我国亟待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研发和救济基金制度,“我认为,通过人大立法来确立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补偿救济制度,才是根本之策。”
相关链接 你了解什么是药物不良反应吗?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药物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包括副作用、不良反应、后遗效应、变态反应、继发反应、特异性遗传素质等。
定义排除了意向性和意外性过量用药与用药不当所致的不良反应,不包括错误用药引起作用,给药剂量不当引起的作用,因药物的生物利用度疑难问题而使治疗失败,患者不合作、滥用而导致的意外事故等。药物不良反应与药品应用有因果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