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指涉嫌仿冒侵权,我国6名在法国参展的3家医药化工贸易企业代表,被法国内政部扣押并移送至当地法庭审理的消息,最近在国内医药界引起震动。有关专家评论,这一事件暴露出中国医药企业法制意识淡薄。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法律部主任官宁云日前向记者介绍,10月3日在法国巴黎举办的世界制药原料展览会上,欧洲最大、世界第三大制药企业法国赛诺菲—安万特集团指控我国3家参展企业展览、交易的原料药产品侵犯了其研发的药物Rimonabant(减肥药的一种原料)的专利权。目前,商务部、中国驻法大使馆、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已介入此案,现正在了解案情,尚无新的进展。
医药企业热衷“避专利工艺”
一家医药集团的老总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坦承,由于新药研制投入严重不足,我国生产的化学药品大多是仿制药。迄今为止,获得国际承认的创新药物只有青蒿素和二巯基丁二酸钠。“研发一种新药,从化合物的发现到临床研究的完成,要十年八载十几亿元的资金。目前国内大多数制药企业很难承受。”官宁云接受记者采访时无奈地表示。
据了解,企业研发投入少、创新能力弱,一直是困扰我国医药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有关规定要求企业研发投入达到销售收入的3%,但是调查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医药行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平均仅为1.02%,与发达国家8%~10%的水平相去甚远。现在,许多医药企业热衷“避专利工艺”的开发,以及国际先进生产技术平台的引进。所谓“避专利工艺”,就是避开该药物原研发企业在其专利范围内涵盖的生产工艺,采用专利以外的创新工艺生产出同样的最终产品。国内医药龙头企业所谓“先人一步”,跟踪世界主要专利产品的生命周期,探索避专利技术,在专利尚未过期之前即进行产品的避专利开发和药政注册。业内专家指出,这种方式的创新,实际上还是一种仿制。
企业出国参展应做充分准备
北京泰福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帮南分析,制药行业历来竞争激烈,各国都有技术壁垒。《专利法》规定专利的有效期限是20年,超过保护期限的专利可以仿制,但在保护期限的新药是不能仿制的。我国的创新药物青蒿素就被国外抢先注册专利,造成很大的被动。相比之下,国外企业十分重视自身权益的保护。他们对新产品或新工艺往往采用申请专利和保密两种措施。某新产品上市时,有84%的企业借助于专利形式,48%的企业采用保密措施。商业秘密包括化学配方、工艺流程、技术秘诀、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我国企业则缺乏这一意识,企业在搞出一项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或新生产线后,既不知“加密”也不知“设防”,多数企业没有专门从事知识产权管理的部门和人员。
潘帮南认为,展会中知识产权纠纷几乎是国内外所有展览会所面临的共同难题。作为参展商,要有强烈的自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一方面对新产品、新技术要进行事前的商标、专利注册,寻求法律支持;另一方面,在展览现场,应主要介绍产品的功能和使用价值,只有找到真正的买家,才重点介绍产品关键技术等核心问题。
对我国企业出国参展应做的准备,潘帮南给出四点建议:中国企业在开发新药品时要查阅专利检索,不要侵权,研制成功的新产品要及时申请专利;产品不要搞虚假宣传;出国参展前要了解当地的有关法律,防范法律风险;遭遇侵权纠纷时要积极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