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企业自律、规范药品推广行为,14日,37家国际大型药品企业在京签署《药品推广行为准则》,共同承诺平时不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提供用于个人目的的礼品;法定节日赠送给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的礼物也不得超过200元。一旦签约企业出现违反行为,并被专家认定,将被处以罚款、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罚,并将其行为收录在年度《准则执行情况报告》中。
药品能否用到病人身上,医生起关键性作用。从理论上说,医生选择药品的根据是“对症治药”,即药品有疗效,且适合病人用。但事实上,如果医生不愿意用你的药,即便是你的药疗效再大,也不可能在这所医院有立足之地。医生是用药的通道,为了打开通道,很多药企“千方百计”在医生身上用足了“功夫”,归结到一点就是让医生得到好处,这似乎已成公开的秘密。在此背景下,37家药企承诺不向医生送礼的确难能可贵,因为花在医生身上的“公关费”,最终还是转嫁到患者身上。
不过,药企不只37家,就算是这些药企都能够信守诺言,可还有许许多多不参与签署《药品推广行为准则》的药企,如果他们依旧坚持向医生送礼,试问,这37家能够坚持多久?更为重要的是,药企向医生送礼已经从潜规则上升为明规则,那些惯于收礼的医生一旦收不到礼,他们会转向送礼的药企。承诺不送礼的药企生产出来的药品如果因为不送礼而滞销,他们还能自律吗?自律恐怕永远都斗不过经济的诱惑。
药企给医生送礼,并不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只是为了让药品打开市场,而不得不采用的手段。承诺不送礼,做起来并不难。毕竟送礼就是增加成本。可重要的还要对方不收礼。送不送礼,其结果是一样的,那送礼就会成为一种当然的自觉;送不送礼结果完全不同,那送礼就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因此,单向承诺不送礼能走多远还是个问号,也无怪不少人对此要质疑,认为是作秀的表演。
向公共承诺,实际上是在请求公共对自己自律的监督,这是值得嘉奖和赞赏的。对此,医生也应该及时的跟进,与药企一起向公共承诺。一个承诺不送礼,一个承诺不收礼,相得益彰,才能使龌龊的潜规则无处藏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