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用药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小儿热速清颗粒(口服液)、小儿双清颗粒、小儿清热止咳口服液等23种中成药和13种西药被新列入医保报销范围。《通知》指出,此次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下称《药品目录》)进行的修订,是适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需要。
记者了解到,早先业内对《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解读,认为这一旨在解决城镇“一老一少”(非就业人口)看病难问题的新政,将为国内医药产业带来四五百亿元的市场。如今随着儿童临床诊疗必需的36种药品品种新增入报销范围,“小儿药”医保市场由模糊逐渐变得具体。但记者采访发现,上述被预期的能量巨大的政策性拉动,在医改政策未完全“出位”的现实下,工商反应均较为冷静。
必要的对接
“这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修订,只是对临床最需要的儿科用药的补充,是对目录的完善,原本计划是每两年修订一次。”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于明德认为。
依据《通知》,新增的药品品种全部按照乙类药品进行管理,试点城市可根据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水平,合理确定乙类药品的支付比例。另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原则上参照增补后的新目录执行,允许试点城市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适当进行儿童用药的调整,但调整的数量控制在此次国家增补的儿童用药总数的15%以内。
此次对试点城市适当调整儿童用药,在业内专家看来是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对接。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朱长浩告诉记者,2004年版本的《药品目录》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试点后就已经有了进行增补的对接需求,随着试点城市数目急速增至79个,这一需求变得更加突出。“调整是因为生产厂家供应得少,各个医院反映比较强烈。目前儿童药品数量、规模、品种缺乏,不能满足需求。”
据悉,相关企业近期或将召开研讨会,希望国家给予政策扶持,进一步扩大儿童用药的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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