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已有不少化学原料药和制剂企业设立了环保职能部门,虽然国家没有强制要求设立,但制药企业成立环保职能部门已是大势所趋。
相比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问题,医药危险废物或较少被业内外关注。不过,国家对此类医药污染物的治理一直有严格的规定,随着8月1日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下称“新名录”)执行日的临近,医药类危险废物的环保命题正在被重新审视。
分析人士指出,新名录以2008年第1号“环境保护令”的形式出台,足见国家环境保护部与发改委对此类污染物的重视程度。新名录的修订与执行,仅为继《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涉及医药工业的第二波环保命题,接下来,医药工业废气治理亦将纳入规范化监管。
当政府不再继续听任企业将处理废水、废气、固废等环保成本转嫁为社会成本时,医药企业的最佳应对路径是从源头做起,采取清洁生产工艺减少“三废”。
名录细化
记者注意到,相比1998年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89号),新名录对医药危险废物的分类更为细化。
新名录中,危险废物按照“危险特性”的不同分为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四大类,涉及医药工业的医药废物(HW02)和废药物、药品(HW03),均被划入毒性类危险废物范畴。
此外,新名录还按照行业来源的不同,将HW02中的医药废物细化为化学药品原药制药、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和生物生化制品的制造四个子类,同时为上述子类中的每一种危险废物制定了惟一的“废物代码”。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沈贤姬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近一段时间,外界都在关注制药工业水污染排放的新标准,实际上,医药危险废物因普遍具有较强的毒性,同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而国家对医药危险废物的转移和处理一直都有严格的规定,此次出台新名录,将有助于药品生产、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得到更全面的监管与处理。
她同时表示:“《制药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即将执行,新名录则主要指向固废的处理,接下来,企业还将面临医药工业废气的治理问题。随着国家逐步将医药工业‘三废’整治纳入规程,药企在环保方面所受的管制会越来越多,压力确实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