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打击商业贿赂的六大重灾区中,药品购销位列其中之一 规范药品流通秩序、降低药品费、是国家推动药品招投标制度的初衷;然而,这一怀抱良好愿望的制度设计,在行至6年后却面临着“播下的是龙种,收获的是跳蚤”的尴尬。
从生产到流通环节,太多的灰色交易使药品购销位列2006年打击商业贿赂的六大重灾区之一。药品价格居高不下、药品中标死亡、新药审批泛滥,也让有关部门备受责难。
更有甚者,还发生了集中招标使药价飙升十多倍这样的怪现象。 越招标,药价越高根据新华社报道,2006年,烟台市55家医疗机构举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血塞通”作为一种中老年人心脑血管常用药,中标价为每盒19.17元,是云南特安纳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在医药商城芝罘屯店,同一生产厂家生产、一模一样的“血塞通”仅卖7元钱。
在这家医药商城,新华社记者发现许多药品的价格,都存在这样的“价格落差”现象,如藿香正气水,医药商城卖1.5元,中标价则是4.2元;常用的解热镇痛药尼美舒利,零售价9.5元,中标价竟为16.74元;常用的抗生素头孢克洛胶囊药店里卖8.5元,中标价则达16元。
按理说,为降低药价、减轻患者负担,招标品种原则上应选择低价、大包装量的,而此次烟台药品招标的结果明显“事与愿违”。同为“沈阳同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胃溃疡患者需要长期服用的胃铋治(又名复方铝酸铋片),在烟台太平医药有限公司药店里的销售价是每盒50片,零售价2.6元,平均每片只有约5分钱;而医院集中招标采购的同一企业生产的胃铋治,在包装“缩水”为每盒24片的同时,中标的价格却飞涨到16.98元,每片折合0.71元。一片胃铋治中标价竟然是市场零售价的14倍! 除了这种明目张胆的招标涨价之外,还有一种更为隐蔽的做法,那就是“变脸投标”。比如某种口服液从一盒12支变成6支,价格从原来的10元调整为8元。某片剂有效成分从100毫克调整到200毫克,价格则从10元调整为35元。
打不破的利益链
在集中招标不能避免高价的同时,腐败同样不可避免。2004年,发生在湖北武汉的集中招标腐败案,因为涉案70多人至今仍是类似腐败案中的典型。
2004年2月,武昌区检察院举报中心收到一封群众匿名举报信,反映武汉市某企业职工医院购买B超设备时,医药公司业务员推销产品时行贿,医院领导吃回扣,购买黑白B超价格达到了彩色B超水平。
通过假扮药商的方式,武昌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顺藤摸瓜,先后钓出了这个“医药公司—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招标公司—医院”整个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环节形成的“腐败链”受贿人员70余名。
在70余名收受贿赂的大小官员中,几个重量级的人物主要集中在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密切相关的关键环节,如负责编制招标药品目录和进行业务指导的湖北省卫生管理中心正、副主任,负责代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招标公司处长、副处长,几大医院负责药品采购的药事部主任、副主任等。 号称阳光、公开的医药招投标制度,为什么会藏污纳垢呢?
台州博爱医院院长孙捷在浙江医药界向来以敢言著称,他告诉《望东方周刊》记者:“集中招投标公开采购背后的漏洞还是很多,比如说,同一种中标药品供应商往往有3家左右,用谁的药最后还得由医院决定。另外,在集中招投标公开采购的时候,同种药品购买多少量,还是不一定的,决定权还在医院之中。因此,药商对医院和卫生系统还是需要攻关。”
所谓“二次攻关”就是药商在中标后还是得打通医院的层层关节。医院院长、药剂室或药剂科都是需要攻关的对象,为了提高药品销售量,药商还得派出医药代表,分头去做有处方权医生的工作。于是,从药商—医院院长—医药科—有处方权医生的腐败利益链仍然存在着。有时候,这条利益链上还会出现卫生主管部门的名字。
孙捷还认为,除了事后的二次攻关,在集中招投标的过程中,猫腻也是可能存在的。“如果药商把招标办买通了,那这个药最后可能是中标的了,而招标办往往是由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 猫腻的存在最后可能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孙捷说,如果药厂给的药价很便宜,许多医生反而不喜欢用,因为越便宜的药,回扣额肯定就越低,结果导致便宜药反而不好销。
以药养医还得持续一段时间
从一开始,药品招投标即被赋予了太多的期望(比如降低药价),因而公众的利益成为对这一制度最大的诘问,“药品招投标应造福于病人,不是行业利益再分配”。更多的声音倾向于废除药品招投标制度,让药品电子商务成为一个单纯的交易平台。
问题是,废除药品招投标制度后怎么办?有学者建议,国家对药品的定价方式应从成本定价转到价值定价,并严格控制新药审批,但这要涉及新药审批制度改革。在此基础上,对医院的补偿机制也要建立起来。
对医院补偿多少钱才合适?医院找卫生部要钱,卫生部则找财政部,从目前看,国家会拿出一些钱进行试点,但从全国看却是杯水车薪。然而医院还得生存和继续,这决定了以药养医的现状还得持续一段时间。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国家有必要对全国的医药工业和医疗卫生问题制定一个长远的中长期规划,并对时下严重过剩的医药产能进行调控,彻底改变供大于求的局面。在实现供需趋于平衡的时候,再辅以合理定价和补偿机制。
距离这些目标的实现需要一个过程,在没有一个最佳的改革办法出来以前,药品招投标制度还得继续,这或许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2006年4月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在接受《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表示:“药品招投标不是政府采购,不是政府掏钱,而是企业掏钱,所以应该放权给企业,让企业作主;但是该制度也不能简单否定,从政策延续和替代办法的产生来看,都需要一个过程。”
同日,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一位负责人在接受《望东方周刊》采访时坦陈:“多年下来,药品招投标制度确实存在一些不足和需要不断完善的地方,该制度也催生了一批中介新贵的诞生,但要立即停止执行招投标制度还比较难,目前没有替代的方法。” 或许是基于现实情况,在2006年1月初召开的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上,中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组长李熙谈道:药品集中招投标工作开展5年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同时,推广以省为组织单位、实行网上限价竞价采购办法降低招标费用。鼓励积极探索,通过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经验和做法。
“从李熙的讲话中,可以判断出药品招投标制度目前所遇到的困境和未来的基本走向,这种制度肯定会被一些更加完善的采购制度所替代。”有学者表示。事实上,一些地方政府和卫生部门早就在探索不同的改革模式,如上海闵行模式,四川挂网模式,宁夏的“三统一”模式,南京药房托管后的药品采购模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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