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发改委出台的相关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全省县及县级以上医院销售的所有药品(包括医院中标药品)加价率全面下调,在药品的实际进价基础上向患者销售时,顺加不得超过15%。7月1日起,无论药品何时购进, 价格都“一刀切”。
据介绍,为防止医院为求利润专进贵药,部分药品实行 “加价上限”,如价格普遍很高的肿瘤类药物。采购价格在500元以上的肿瘤药物,最多只能加价75元卖给患者,下一步,这一政策将会逐步推广到抗排异药物、造影剂等普遍很贵的药品。(2006.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