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兰浩特市某药房经营的保健食品对消费者按照药品进行宣传和销售,受到工商部门查处。
接到群众举报后,乌兰浩特市工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药房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药房经销的保健食品“鹿王固精养元”胶囊是佛山市强生堂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批准文号是卫食健字(2000)第0424号,保健功能是增加免疫力、抗疲劳作用。而该药房在其发布的印刷品广告中却是“功能和主治慢性前列腺炎等多种男性疾病”,将保健品宣传与医疗或药品宣传相混淆,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保健食品具有医疗作用,从而达到销售的目的,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乌兰浩特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药房停止违法广告宣传,并对其进行了查处。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要仔细阅读说明书,不要只看广告宣传的内容而盲目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