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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5月起市民购买处方药须执业药师在场
作者:佚名 数据来源:北京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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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日起,北京市民到药店购买处方药时,必须有执业药师在场。国家药监局日前公布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凡执业药师不在岗的药店,必须挂牌告知消费者,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药监部门有关负责人透露,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药监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在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的,药监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也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凡违反规定并逾期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企业,药监部门将对其处以赠送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
该负责人鼓励广大市民和消费者对药品流通进行社会监督,凡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以上违法行为,应及时向药监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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