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28日从西宁市卫生局获悉,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卫生局于日前制定的《西宁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项目指导价格》将从4月1日起全面执行。该指导价格规定全市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分别下浮5%至30%不等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由此可使我市患者一年内共受益近2000万元的费用。
据悉,旨在为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杜绝“大处方”、滥用高价药品和进行不必要的检查等不良现象,进一步降低就医费用,减轻患者负担而制定出台的新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规定:以三级甲等医院收费标准为基价,我市三级乙等医院下浮5%、三级丙等医院下浮10%、二级甲等医院下浮20%、二级乙等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浮25%、二级丙等以下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各类医务室)均下浮30%。
据有关方面统计,按此指导价格规定的下浮办法计算,在试行一年内,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收入将减少1913.77万元。也就是说,全市在中、小医疗机构就医的患者,一年内可受益近2000万元的医疗费用。因此,有关方面提醒市民,有病尽可能去政府办的小一些医院,因为越小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医负担越少。同时,要求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新出台的指导价格,自觉接受价格、卫生等部门的检查,也请社会各方面予以积极监督举报,监督电话为:12358、6265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