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3日在郑州举行的“河南省2007年度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签约大会”上获悉,自2008年元月1日起,河南全省1074家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全部执行药品新的统一中标价格,实现“全省医疗机构同药同价”。
13日当天,首批签约的16家省直医疗机构和部分中标的医药企业代表在合同书上签了字。
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李么丁介绍,今年以来,河南省坚持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进行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确保在保证临床用药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建立反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努力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实现全省医疗机构药品同省同价。
李么丁说,河南是在充分进行医药市场调查并掌握市场信息的基础上,区别不同企业品种,按照一定原则、程序确定拟招药品价格标底,也就是投标人参与竞价或价格谈判的“门槛价”。
2007年,河南省共采集广东、四川、宁夏、上海等10个省和全省18个省辖市的药品中标价格,随机抽取郑州大学一附院等10个省、市、县医院药品实际购进价格和张仲景大药房等10个大型零售药店的药品零售价格,按照河南省编制的《河南省医疗机构常用药品分类编码》逐条进行价格核对、分析和统计学处理,取相对低值作为标底。共处理各类数据信息500余万条,采集的数据广泛性、代表性和真实性是历次招标最高的。
据李么丁介绍,2007年9月河南全省发布药品招标公告以来,共有2760家药品生产企业和244家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综合测算分析,此次招标药品价格较2006年度平均下降16.6%,按照河南省1074家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约80亿元的采购金额测算,直接让利13.28亿元。
“2000年以来,河南省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减轻群众药费负担20多亿元。判断我们招标采购工作好坏、成败的标准就是看药品虚高价格能否降下来。”李么丁告诉记者。
为确保临床用药安全和用药需求,河南专门对生产经营企业的资质、信誉、生产经营状况和药品质量进行严格审查;根据医疗机构用药需求,科学编制用药目录。如发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有“促销”“回扣”等不法行为,一经查实,记入企业经营不良记录,两年内不允许参加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与此同时,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都会向社会公布药品中标价格和统一零售价格,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同药同省同价”。及时收集、分析全国各地药品价格信息,对药品价格进行动态管理;另外,河南还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配送情况、医院采购、回款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并及时向社会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