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会员服务平台-战略合作伙伴-网上展厅-医药招商-资讯中心数据中心政策监管研究开发健康养生医药企业华源企业网娱乐影院名站导航网站地图注册
新疆:6月20日起27种药品执行最高零售价
  • 作者:佚名    数据来源:中国医药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0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头孢哌酮他唑巴坦等27种补充剂型规格药品在新疆的最高零售价格确定,从6月20日起执行。

6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即日起,凡在新疆销售头孢哌酮他唑巴坦等27种补充剂型规格药品的生产经销单位和医疗机构,一律按不高于调整后的最高零售价格执行。以前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凡是高于本次制定的标准,一律以本次价格为准。

据了解,在此次制定的头孢哌酮他唑巴坦等27种补充剂型规格药品药品价格自执行之日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同时降低相关药品的实际加价率,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格(包括中标品种)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采购价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一律不得超过75元。

自治区发改委负责人表示,此次未公布剂型规格的药品价格,由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继续向发改委申报,发改委将按照与代表规格品种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制定在我区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

在发改委未制定公布价格前,生产销售单位可按发改委公布的药品差比价规则制定临时价格。发改委没有规定具体差比价关系的,可由生产销售单位制定试销价格。对不执行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推荐文章

Copyright © 1996-2007 HYEY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华源医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