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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C反垄断案初胜
作者:佚名    数据来源:中国医药化工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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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迄今为止遭遇的首起反垄断案在胶着2年之后有了突破性进展。

美国Ranis公司向纽约东区联邦法院提交《自愿撤回诉讼的通知》,自愿撤回其对我国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北制药)的全部诉讼。

两年前,正是这家企业与另一家美国企业Animal Science Products提起了针对我国4家维C生产企业(河北维尔康药业有限公司、江苏江山药业有限公司、东北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维生药业有限公司)的反垄断诉讼,此后其他若干美国企业及个人又分别在美国几个州的法院和联邦法院提起十余起针对我国这4家维C生产企业的集体诉讼。

Ranis公司此番撤诉,被舆论认为是中方企业“获得了一次重大胜利”,但从当事各方不约而同的谨慎态度可以看出,反垄断的阴霾远未散去。

首胜

为调查本案的细节,本报记者试图采访各当事方,但由于仍处于司法程序中,本案当事企业出于谨慎均予以回避。不过,记者在东北制药的代理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网站上了解到了一些细节。

应该说,本案中原告Ranis和Animal Science Products只是美国两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他们也仅是通过中间商进口中国的维C原料药。但原告方代理律所Boise, Schiller&Flexner却因“风险代理诉讼”(即胜诉后才抽取佣金)在美国反垄断领域声名广播。据称,1999年举世闻名的美国首例维生素市场反垄断诉讼,正是其成名之作。

在对中国提起的反垄断起诉中,Boise, Schiller&Flexner同样扮演着关键角色。按照美国的集体诉讼制度,首先是原告律师事务所发现某公司有法律问题,确定了这个被告和案由后,再由原告律师事务所通过网站等方式向全国征集原告。凡符合条件的公司都可以登记成原告。本案原告即如法产生,亦因如此,后续被征集的原告先后在美国不同地方的州法院和联邦法院对中国企业轮番起诉。到去年4月,类似的诉讼已达9起之多。

而此时,各企业已分别聘请代理律师事务所应诉。由东北制药委托德恒律师事务所和美国Greenberg Traurig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GT)组成的中美联合律师团首先通过利用美国《主权豁免法》中“当事人的某些性质与主权国家类似时,可以申请将所有州法院的案件移送且合并到同一个联邦法院一起审理”的条款,使得美国MDL(多区诉讼司法专门小组)在2006年2月批准将所有待决案件移送至纽约东区联邦法院一家法院的一个法官审理,从而避免了一场原告逐一上阵的“车轮战”。

此后的证据开示阶段,东北制药的律师团进一步证明了Animal Science Products没有直接购买人诉讼资格,后根据Ranis与东北制药集团签订的合同中“如果有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进行仲裁”的条款,向法院提交了要求强制仲裁和中止案件的动议。

由于对强制仲裁动议的裁决已经有了预期,今年1月3日,Ranis向法院提交了《自愿撤回诉讼的通知》,自愿撤回针对东北制药的全部诉讼,但仍维持针对其他被告的诉讼。

直接购买人的撤诉显然对案件未来的走向有利,但一些业内人士对此依然表示审慎。“他们只是阶段性放弃了一些请求,只是战术改变,战略并未改变”,加之反垄断没有具体的诉讼时限,往往需要双方进行长达数年的反复举证,以至于本案迄今“还没有进入实体阶段。”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信息法律部主任官宁云亦是如此态度。她说:“由于这是我国首次遭遇反垄断诉讼,以往没有任何应诉经验,因而也没有依据来判断本案的未来的发展。”

改变

事实上,此次维C案发轫于2001年,价格几次大起大落后,又遭反倾销诉讼。为规避反倾销风险,企业间开始对出口价进行协调,后来便遭到了反垄断起诉。而遭遇反垄断诉讼的中国企业也并非只有上述4家中国制药企业。自2005年以来,中国17家菱镁矿企业亦紧随其后成为美国企业的反垄断诉讼的对象。

业内专家认为,反垄断已经成为一种新的贸易摩擦表现。这种趋势值得警惕,“反倾销可能是一种声东击西的战术。对方先晃晃反倾销的大棒,一旦企业联合限价,就等于授人以柄,掉入法律陷阱”。

不过,从目前的反垄断案件中,业内人士发现,美国企业指责中国企业“通过会议和协议操纵出口量和出口价格”和目前的中国政府实行的预核签章制度亦有关系。

2003年,商务部发布公告,宣布自2004年1月1日起,对6类36种商品试行出口预核签章管理。预核签证作为对中国货物进出口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自此确立。按照这一规定,列入上述目录的出口商品,以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进料加工贸易和出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出口企业须持经有关进出口商会签章后的合同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对未经签章的出口合同,海关将不予受理。

进出口商会进行审核的重点为出口产品的价格,即是否存在过低嫌疑。商务部研究员梅新育博士对媒体表示,这种制度本身是为了防止中国企业压价出口商品导致反倾销诉讼,但集中由商会核定价格造成的后果是,这些企业同类产品价格区别并不明显,很容易被认定为是具有价格联盟倾向。亦纳入出口预核签章管理的维C便陷入了这种尴尬。

而近日,本报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政府已经在考虑修改这一制度,原预核签章目录所涵盖的商品将逐步纳入自动出口许可管理中。此举有利于加强对商品的统计分析和监测,并建立出口预警机制。

国内知名杂志《财经》网络版亦曾报道称,此次修改确有避免国外法律诉讼的考虑。而商会仍会履行有关职能,但监督内容将更为丰富,同时参照各项指标,如与国家发改委制定的产业政策相结合,和外贸信誉体系的建设相联系等。

 据记者了解,为了实现向自动出口许可过渡,包括维C、扑热息痛等在内的5种预核签章目录中的重点医保品种将自今年第二季度起逐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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