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头孢丙烯、夏枯草胶囊等药品拟定价格方案的公示(征求意见)》。
根据原国家计委印发的《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对头孢丙烯等48种西药、夏枯草胶囊等11种中成药,北京市发改委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或该委已公布最高零售价格的剂型规格进行比质比价,拟定了最高零售价格的方案。现按照《北京市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申报审批暂行办法》,对拟定的价格方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公示期为4月4日至10日。
公示为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间的拟定的价格方案不得执行,药品价格以印发的正式文件为准。任何企业和个人如对公示的初步价格方案有异义,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理由及依据,并提供联系方式。对提出异义理由依据充分的,北京市发改委将重新研究确定其价格方案。
表一:
头孢丙烯等48种西药价格拟定方案公示表
金额单位:元
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