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3年局部经济过热开始,地方政府就在固定资产的高速增长中发挥着主导作用。2004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为14.5%,国有及国有控股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为57.5%;2005年,该增长速度为17.5%,所占比重为53.3%。2006年上半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0.5%,其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为46.5%。如果把各年固定资产投资按照中央项目和地方项目进行区分,那么,近几年地方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占全社会固定资产规模的比重均在80%以上,而中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所占比重均在20%以下。地方政府之所以成为现阶段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乃至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原因有:(1)现行的考核体系、财税体制等决定了地方政府必然利用预算软约束、信息不对称等,通过强烈的固定资产投资冲动,一方面实现地方GDP的高速增长,为自己创造良好的政绩;另一方面,也为增加地方收入、创造地方就业机会、实现地方社会稳定等提供物质基础。(2)现阶段,相对于弱小的民营经济等厂商基础,地方政府具有持续调动大规模资本的手段和能力,而这恰恰是满足发展具有建设周期长、资本规模大等特征的重化工业所必需的,因此,从地方政府的视角看,由其在发展重化工业中充分发挥主导性作用具有强烈的现实可行性。(3)地方政府主导性的充分发挥,能够使所辖地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以最快的速度占领有利的重化工业领域,从而为所辖地区经济繁荣奠定基础。
三、当前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调控的两难困境
在重化工业自身特征和地方政府内在投资冲动的作用下,造成现有宏观调控政策的低效性的直接原因是,地方政府具有强大的以非市场经济行为手段来应付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内在激励和能力,即使对于那些行政性强制调控措施,亦为如此。从而,当前固定资产投资的调控必将陷入两难困境。
困境一:如果不对地方政府现行考核体制进行改革,那么宏观调控政策可能将长期保持一种低效状态。
宏观调控是在既定体制下的短期市场经济行为,宏观调控政策则是这种短期行为的外在表现。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尽管体制改革不属于宏观调控范畴,但它对宏观调控的有效性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轮经济周期中,虽然人们认识到了地方政府成为搅动这场持续三年的固定资产投资的主体,也逐步意识到了现存考核体制对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影响,然而,关于宏观调控政策的选择,还是置于不改变地方政府现行考核体制的基本框架内,并且,地方政府作为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一个逐利主体,已经在人们的潜在意识中得到认可。
实际上,对于上述状况所构成的宏观调控政策有效性发挥的重大障碍,三年来一直占据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半壁江山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固定资产投资的高速增长已经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基于此,如果不改变现有考核体制,地方政府将继续维持其采用非市场经济手段来应付中央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内在激励和能力,继续以重要逐利主体的面目出现在市场竞争中,未来时期有关固定资产增长过快的宏观调控政策将依然不会有效,我们将面临更为严重的产能过剩乃至经济衰退的威胁。
困境二:如果彻底改革地方政府现行考核体制,使其退出竞争性固定资产投资领域,回归其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角色,那么其他厂商主体在短期内很难填补空缺,可能造成经济增长的大幅滑坡。
既然地方政府的行为往往阻碍宏观调控政策贯彻执行,那么,符合逻辑的改革思路就是改革其现行考核体制,使地方政府退出竞争性固定资产投资领域。然而,深入研究,则可发现,这一符合逻辑的改革思路并不具有现实可行性。这是因为在短期内,地方政府退出后的领域,其他厂商主体无法迅速跟进来加以弥补,从而形成重化工业领域大面积固定资产投资真空地带,进而造成经济增长的大幅滑坡:(1)假设一,地方政府退出后的投资领域由具有规范现代企业制度特征的国有企业来跟进。由于现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不彻底性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滞后,从行为特征看,即使是那些具有规范现代企业制度特征的国有企业,也并未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主体,即它们接受宏观调控的行为和地方政府非常相似。这就意味着宏观调控政策可能同样出现低效状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同样无法得到根本性遏制。(2)假设二,地方政府退出后的投资领域由民营经济来跟进。一则,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得到了巨大发展,但总体而言,目前它还不具备跟进投资所需要的资本规模、管理水平、人才等方面的力量;二则,民营经济大规模跟进投资有“私有化”嫌疑,不易为人们所接受。(3)假设三,地方政府退出后的投资领域由具有规范现代企业制度特征的国有企业和民营经济共同跟进。该假设不仅具有前两个假设的缺陷,而且在投资跟进领域的划分上存在着难题。
四、“产能过剩”治理的基点
两难困境的存在,使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的调控变得更为复杂。然而,它所带来的“产能过剩”的重大威胁,要求无论难度多大,都必须将其增长速度有效调控至一定区间之内。为此,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调控,进而“产能过剩”治理的基点,还是要归结到长期内微观厂商的重构,即改革考核体制,真正消除地方政府的逐利主体行为,回归其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角色定位;培育能够真正参与市场竞争并以市场化行为接受宏观调控的国有企业竞争主体和民营经济主体,使其承担起经济发展的重担。惟有如此,才能最终实现市场经济运行态势的良性回归,才能创造出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调控效应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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