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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
作者:费杨生    数据来源:中国证券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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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医药价格须经成本调查专家评审

日前召开的全国成本工作会议提出,今年将推进重点行业成本监审,并努力提升成本监审法律层次。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正在起草《政府定价成本监审条例》,以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

上述负责人进一步介绍,今年将对一些重点行业、重要项目开展全国统一成本监审工作,以较全面地掌握有关行业的合理成本水平,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成本控制参数,为完善定价成本规则提供依据。不少省市已加强了对水利工程供水、收费公路、城市天然气、药品和医疗服务等垄断行业的成本监审。

发改委公布的数据显示,2006年查处的价格违法案件仍以垄断行业为主。位列前5位的是教育收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国家行政机关收费、交通运输价格以及电力价格,其中,前两者分别占全部价格违法案件的32.61%和29.23%。

发改委今年还将加快完善定价成本规则体系。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表示,由于对垄断行业产品的成本监审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定价听证制度存在缺陷、定价程序不够科学完备等原因,价格司今年将积极推动《政府定价成本监审条例》的出台。此外,对已经发布征求意见稿的,将尽快出台正式办法,同时,抓紧发布其他行业成本监审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将颁布《定价成本审核参考标准》,以解决行业成本监审办法未出台的情况下成本审核依据问题。

去年以来,国家发改委相继出台了《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客运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去年前10月,省、市、县三级成本调查机构共完成监审项目3746个,核减不合理费用264亿元。

另外,国家发改委昨日公布的《医药价格工作守则(暂行)》提出,制定医药价格必须经过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或论证、听取各方面意见、集体讨论、集体审议的程序。这项守则自今年3月1日起执行。

守则还规定,进驻医药企业进行成本调查,要有两名以上医药价格管理工作人员参加。调查结果要与企业沟通后由全体调查人员签字,如实反映企业及调查组成员的不同意见。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企业收取费用。

守则还提出,完善专家评审和论证制度,坚持集体研究和审议。守则要求,组织医药价格评审或论证,要在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下,在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研究分析医药价格基础数据、提出价格调整原则方法及价格调整建议、拟定价格调整方案,要进行集体讨论。确定价格方案,要进行集体审议。

此外,守则要求,医药价格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接受医药企业给予的财物,不得接受医药企业的宴请和出国邀请,不得向企业提出个人要求。从事医药价格管理工作的人员,要坚持进行定期轮岗交流。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称,医药价格一直是社会各方面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难点,医药价格管理直接涉及各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矛盾尖锐,情况复杂;出台该守则旨在进一步提高医药价格管理的透明度。目前,我国医药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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