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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税总局否认要征“资本利得税”
作者:何鹏    数据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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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股市昨日大跌,有观点认为,造成此次下跌的“元凶”,是此前市场传闻政府要对个人炒股投资收益征收“资本利得税”。但昨日上海证券报记者向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求证此事时,均得到否定答案。

近日市场传闻,由于政府为遏制房地产  市场投机行为而开征部分税种的做法已初见成效,因此有可能将类似做法引入股市。

国税总局去年底规定,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人应该自行申报收入情况,其中投资股市获得的收入也需申报。此举一度被看作是对炒股收入开征资本利得税的前奏曲。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宣传中心有关负责人昨日对记者说,今年初,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已经明确表示,将对于包括个人的股票转让所得在内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要自行申报,理解为将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是不正确的,目前国税总局不会征收“资本利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是,为配合我国企业改制和鼓励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报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从1994年起,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要求高收入者进行自行申报,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措施。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而言,虽然其取得股票转让所得也要自行申报,但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股票转让所得自行申报和是否征税是两回事。国税总局的态度目前没有改变。”国税总局的这位负责人如是说。

昨日下午,财政部新闻办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求证时也明确表示,目前不会征收“资本利得税”,希望广大投资者不要轻信市场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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