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007年因特网税收自由法修正法》经美国总统布什签署正式生效。互联网接入税新增的7年豁免期将带动整个美国互联网产业的持续高速发展。
就在3周前,美国国会众议院曾对类似法案进行投票,决定在未来4年时间里,继续禁止向互联网接入服务征收税款。随后,就有多家美国互联网接入服务商向媒体表示,如果政府向他们的服务征税,美国的上网费用将会上涨17%。美国国会众议院在对互联网接入征税豁免期的第二轮投票中,仅略微辩论了一下,就以402票对0票通过议案,将现有禁止对互联网接入征税的禁令期限延长至2014年。
美国白宫官方网站新闻板块显示,该法案名为《2007年因特网税收自由法修正法》,其解释为延长暂停对州和地方政府互联网接入税,以及电子商务领域的多重、歧视性的税收为7年,至2014年11月1日。
美国是互联网的发源地,美国政府对于网络产业特别是新兴产业的基本态度是“自由发展”,希望通过市场竞争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美国在互联网上的监管政策和思路,对全球互联网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和借鉴意义。多位支持这一法案的美国参议员认为,通过让互联网接入服务免税,美国国会意在鼓励人们使用互联网享受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电子商务和其他互联网服务。这必将带动整个美国的互联网产业持续高速发展。
据了解,该法案并非全面禁止所有与互联网相关的税收。其中,网络电话和电视等互联网终端服务不在豁免之列,可以征税。同时,在数年前(在禁令执行前)开始生效的各地方互联网接入税收条款,仍可以通过不溯既往条款,保持地方税收政策。包括:美属夏威夷群岛、新罕布什尔州、新墨西哥州、北达科他州、俄亥俄州、南达科他州、得克萨斯州、威斯康星州及首府华盛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