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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监管码遭质疑 19家食品企业上书反对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医药123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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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今年即将实施的由国家质检总局推行的产品“电子监管码”问题,上周,53家知名食品企业再次就此事座谈商量对策。记者日前采访时还获悉,19家知名食品企业不久前联名上书有关部门,对推广“电子监管码”表示质疑,认为它加重了企业负担,而对保证食品安全又很难起到实质性作用,应当慎重对待。

19家企业为:安利、百事、联合利华、北京义利食品、河南莲花味精、双汇集团、箭牌糖果、玛氏食品、伊利、雀巢、美赞臣、雅培、通用磨坊、英特儿、浙江熊猫乳品、亨氏、河南大用实业、可口可乐、乐天。

国家质检总局:69种产品须贴“电子监管码”

据2007年12月4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07〕582号)中,决定对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管理的重点产品实施电子监管”。

产品包括:家用电器、人造板、电线电缆、农资、燃气用具、劳动防护用品、电热毯、食品、化妆品等九类69种重点产品。通知要求,自发文之日起,上述9大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加入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统一标识的电子监管码后,方可出厂销售。

九大类产品中食品类占有量最大,包括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矿泉水、方便面、白酒、葡萄酒、饮用水、红茶、绿茶等45种。

企业联名上书 对“电子监管码”提出四大质疑

对此,某食品企业负责人昨天告诉记者,他们上月已联名打报告上交相关部门,对推广“电子监管码”的做法主要提出四个方面的质疑:

>>质疑一

对提高食品安全无实质意义

国家质检总局表示,实施电子监管码是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这一点首先遭到企业的质疑。参与“上书”的某企业人士李先生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电子监管码记录提供的产品质量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产品商标、产品品牌、保质期、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编号、生产许可证编号、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编号等。这些信息早已全部存在于预包装食品标签上,通过阅读标签,消费者可以方便快捷地获得有关信息。“监管部门没必要再建立一套实质上重复的信息提供系统。对每个食品包装赋予唯一的‘监管码’,也不能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因为电子监管码属问题追溯系统,未涉及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而原料与生产过程控制才是决定食品安全性的根本。因此,‘监管码’的应用对食品安全管理并无实质意义。另外,食品生产与其他工业品不同,每批次的产品都是由数以万计或十万计的最小包装组成的,与汽车、电视、冰箱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特性根本不同,不应简单地采取相同或类似的监管方式。”

>>质疑二

企业新增成本上百亿元

业内人士还向记者介绍,目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方面指定印刷厂购买印刷好的“电子码”一次30万枚以下,价格是3分/枚,在食品包装上打印“监管码”非常繁杂,涉及设备改造、生产线速度调节等多个方面,会极大地增加操作难度和生产成本。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有关专家也表示:“如果在食品行业全面实施监管码,新增生产成本每年将高达数十、上百亿元,这将对本已微利的乳品、肉类、农副加工食品等造成巨大成本压力,对近期食品价格的不断上涨推波助澜,成本最终还是转嫁给消费者”。此外,食品产品种类繁多,千万个花色品种,数以百亿计消费单元,需要上千亿信息量。食品安全监管码在技术上尚缺乏实践检验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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