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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监管码遭质疑 19家食品企业上书反对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医药123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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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三

强制入网收费的主体弄不清

据企业方面透露,要求实施电子监管产品的企业必须加入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记者昨天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每家企业每年须交600元“服务费”。

李先生介绍,中国大大小小的食品企业45万多家,其中已经实施QS认证的食品企业有近11万家,此次要求电子监管的对象恰恰是已经实施QS认证的企业。这样算来,不包括冰箱等其他产品,仅食品企业每年上交的“服务费”就是6000多万。收费主体是中信国检公司,而非国家质检部门。该收费可以理解为,要么是中信国检代行政府职能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么是中信国检对电子监管网所提供的服务收费。

“如果是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06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中列举的2006年全部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并未提及该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无论是582号文还是电子监管网均未说明其作为新增收费是否经过审批,我们也未检索到任何相关的批文。因此,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角度讲,该项收费既未经过法定程序又无法律法规依据。如果是针对中信国检提供的服务产品所支付的费用,则582号文不符合《反垄断法》(2008年8月1日生效)第32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反不正当竞争法》(2003年9月2日生效)第7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的规定。”李先生说:“收费的主体实在让人摸不着头脑。”

记者查阅公开信息发现,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归属于中信国检公司,后者由中国中信集团麾下的香港上市公司———中信21世纪公司(占股50%)联合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占股30%)及中国电信集团下属中国华信邮电经济开发中心(占股20%)共同出资组建而成。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办公室主任为国家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宋明昌,副主任来自中信21世纪。

>>质疑四

消费者需额外支付电信费用

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开的宣传资料,对于加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码”的商品,消费者可通过电话、短信和网络三种方式查询商品真假,其中电话每分钟0.3元,通过监管码发短信至95001111每条收费0.2元(短信回复还要收费0.2元甚至更多),登录www.95001111.com网站也可以查询。

对此,食品企业质疑,电信资费会加重消费者的负担。此外,中信国检公司能轻易掌握每个企业的产品品种、产量等商业机密。这都是企业所关心和顾虑的问题。

国家质检总局对上书暂无回应

对于企业的质疑,国家质检总局方面目前没有具体的回应。质检总局宣传部门一位工作人员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你要多了解一下事实,我今天没时间跟你说”。

不过,据今年2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关于2008年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部署的通知”,质检总局也承认:考虑到产品包装多样性和赋码印刷的技术难度,在以一件产品赋一个码(简称一品一码)为原则的基础上,将赋码方式分为A、B两类,A类为一品一码,B类码赋在每种产品多大规格的包装上由企业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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