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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不等于痊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大众卫生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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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刘看到广告上说某药治疗偏瘫总有效率为95%,于是兴冲冲去为偏瘫的老伴买了2000多元的药,可一个疗程用完后,老伴仍躺在床上不能下地。老刘不解:难道我们就是那不幸的5%吗?

老刘的经历很多人都有过。那么,应该怎样看待药物的有效率呢?按有关规定,药物治疗疾病的转归一般分为痊愈、显效、有效、无效四级,这些标准是根据用药后患者自觉症状、体征、实验检查结果等情况综合判断的。很多人认为有效率就是痊愈的比例,其实并非如此。在医疗实践中,任何药物治疗疾病都不能达到100%的治愈率,特别是一些重病、慢性病,一般治愈率20%—30%为多,服药后症状、体征、检验指标等部分改善的,就归到显效、有效之列,这部分患者较多,约占60%—70%左右,只有那些服药后无改善或加重的,才算是无效。统计总有效率是包括痊愈、显效、有效三部分在总用药人数中的比例,换言之,除了无效的患者,都可归到有效的范围。

因此,提醒广大患者在服用某种新药时应注意几点:第一,看这种药有无国家正规批号;第二,仔细阅读说明书,特别是对其有效率进行具体分析;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应到正规医院找专科医师咨询,看药物功效主治是否符合病情。这样就可避免那种看广告吃药、吃完药发牢骚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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