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围绕制约药品招标的突出问题,力求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规范药品购销行为,推行了药品统一招标、统一价格、统一配送“三统一”的药品招标采购改革,成效显著:与2004年相比,城市社区、乡村医疗机构和市、县医疗机构中标药品价格降幅分别达48.76%和40.68%,全区综合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减少3366万元。
为了从源头治理、从机制上探索一套规范药品统一招标采购的办法,宁夏提出“三统一”的思路,2006年3月召开了全区“三统一”动员大会 ,并从三个方面全面启动“三统一”:
第一,实行全区药品统一招标管理。以自治区为单位,对招标范围、用药目录、招标方式进行统一规范。宁夏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确定的药品(含医用耗材),必须进行统一招标采购;统一用药目录。制定《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统一招标采购目录》,目录药品一律使用通用名,并符合临床常用剂型和规格;统一招标方式。自治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局)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免费提供招标服务。要求直接招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不招经销企业药品。
第二,实行全区药品统一价格管理。城市社区、乡村医疗机构在中标价格基础上顺加5%的耗损。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实行以中标价为基础,顺加规定流通差价率的方法。实行两种销售价格,一是零利润销售价。全区城市社区和乡村医疗机构统一价;二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销售价,中标价顺加15%的流通差价率。中标零售价格为最高零售限价,医疗机构可以低于中标零售价格销售。
第三,实行全区药品统一配送管理。统一配送符合现代医药物流要求,改变多渠道配送为同一渠道配送。一是确定配送企业。确定4—5家配送企业承担全区中标药品统一配送任务。二是划分配送区域。将全区医疗机构数、年药品采购额,以县为单位加以汇总,按照“山川搭配、城乡结合”的原则,划定了配送企业的配送区域。三是明确费用标准。明确了药品配送服务费为中标价的3%,含在中标价内。
药品招标采购“三统一”改革取得了六个突破和六项创新。六个突破:一是医疗机构不再直接作为招标主体;二是招厂家不招商家;三是减少招投标中间环节;四是组建专家库,严格评审程序;五是调整评标分值结构;六是建立了诚信监督机制。六项创新:一是将全区公立医疗机构全部纳入招标范围;二是编制了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用药招标目录;三是实行招标机构与评标活动分离;四是严禁使用药品商品名,对同一剂型和规格的药品限定一个中标厂家;五是实行统一作价方法,乡村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实行中标药品零利润销售;六是建立中标药品统一配送制度。
“三统一”办法运行一年来,中标药品价格大大降低。城市社区、乡村医疗机构,药品公开招标542个品规,实际投标407个品规,中标362个品规,中标药品价格与2004年相比降幅达48.76%。市、县医疗机构,药品公开招标1304个品规,实际投标1345个品规,实际中标1051个品规,中标药品价格与2004年相比降幅40.68%。医疗机构业务收入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从2006年宁夏卫生事业费财务情况报表分析表明,综合医疗机构业务收入年平均增长率从20%左右下降到3%。2006年药品收入所占业务收入比重为49%,比2005年下降4个百分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