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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认真履行全省第五、六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买卖合同的通知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联众医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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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机构:

全省第五、六批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履约以来,大多数医疗机构都能认真履行药品买卖合同如期回款,但也有少数医疗机构不认真执行药品买卖合同中关于回款时间的相关规定,极个别医院自从中标药品配送开始至今,从未回款,导致配送企业资金流紧张,造成中标药品库存量减少,又影响了医疗机构中标药品的临床用药需求。中标人和配送企业意见较大,曾多次向我办及相关部门反映。

为保证全省第五、六批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现重申全省第五、六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买卖合同中关于回款时间的相关规定:甲方(医疗机构)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实际入库的药品数量及时结算货款。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药品回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0天,其它医院药品回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90天。

为了共同做好全省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要求各医疗机构接到本通知后,认真核查药品买卖合同在本单位的执行情况,如有在合同执行的期限内未结算货款的,要求尽快回款,以保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省药品集中采购联合办公室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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