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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直属暨哈尔滨市医疗机构第六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投标药品报价事宜的重要通知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招标采购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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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近些天,不断有企业咨询本次投标药品标价是否可以高于省内其它地区中标价格的相关问题,招标办的工作人员一一给予政策答复。在召开投标企业的标前会上,本次招标领导小组副组长、哈尔滨市卫生局董强副局长也对此问题进行了政策讲解。随着投标报价日期的临近,仍有不断前来咨询要求调高本次投标报价的投标人。针对这一要求,为了实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一是规范医疗机构购药渠道,保证药品质量;二是降低医院药品零售价格,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的工作目标,现再次重申:

凡参加本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投标人,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价廉的药品,所有药品投标报价不得高于省直属、哈尔滨市、大庆市、齐齐哈尔市、吉林省等地区的上次最低中标价格。如有特殊原因,如国家发改委上调价格、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其他更充分的调价依据,请投标人将国家发改委调价前后文件、原材料价格上涨前后发货票等其他更充分的调价依据,复印盖章后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如企业《投标文件》已经递交,另装订《调整**药品报价说明》材料送交到代理公司。针对投标人递交的调价依据,在组织专家评标中逐个药品予以甄别认定。如专家认为投标人调价属合理要求的,予以保留;如专家认为该药品调价依据不充分的,则按废标处理。

请投标人慎重对待本次投标报价,报价前做好市场调查,否则将承担废标的风险;由于投标人的调价理由不充分被专家否定而导致废标的后果自负。

同时,对同一投标药品不同质量层次、不同规格、不同剂型之间等要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否则,在议价过程中不降价而坚持原报价导致废标的后果自负。

黑龙江省卫生厅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

哈尔滨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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