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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相关企业申请,拟降低部分医用耗材产品在安徽省的挂网限价(详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递交书面材料至省药采中心(咨询室),逾期不予受理;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予以调整。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6日至8月20日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8月16日 附件:拟调整部分产品限价公示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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