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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监管

安徽省关于上线测试“国家集采中选药品供应问题线上反馈功能”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作者:未知时间:2025-10-15

各地市医保局,各相关医疗机构,各中选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办20245号)和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发〔202431号)等文件,进一步畅通医疗机构反馈渠道,强化中选企业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实现供应问题处理的全流程可追溯。经省医保局同意,省医药采购中心定于20251015起,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正式上线测试国家集采中选药品供应问题线上反馈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目的

验证线上反馈流程的畅通性、各环节操作的有效性以及系统运行的稳定性,确保相关单位熟练掌握功能操作,为功能正式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二、测试时间

测试时间段2025101520251029。正式上线时间将根据测试情况另行通知。

三、测试范围

(一)参与单位:全省所有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含接续)的医疗机构、相关中选企业及各地市医保局。

(二)涉及药品:所有国家集采(含接续)中选药品。

四、测试流程与要求

测试流程将严格模拟真实场景,具体步骤详见操作手册,其中:

(一)医疗机构

1. 登录【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线上反馈-中选药品供应问题反馈】测试模块。

2. 点击【新增反馈】按钮进入新增页面选择药品按系统提示填写测试用缺口数量缺口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3. 上传材料: 请上传一份空白或标注测试专用字样的说明材料(模拟盖有公章的书面材料)。

4. 提交: 非省属医疗机构提交后,流程将发送至所属地市医保局进行测试初审

(二)初步确认(地市医保局端)

1. 各地市医保局登录【药品交易结算:线上反馈-中选药品供应问题反馈】,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提交的测试问题进行确认操作,操作确认退回流程。确认后,供应问题发送至中选企业。

2. 省属医疗机构提交后,由省医药采购中心确认

(三)响应与处理(中选企业端):

1. 中选企业登录平台,在【药品交易结算:线上反馈-中选药品供应问题反馈】查收测试问题。在收到问题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

2. 企业反馈环节,按系统提示填写测试用联系人联系方式“供应短缺原因”和“解决方式”等信息后,上传一份标注测试反馈专用确认材料提交至医疗机构端

3. 注意医疗机构确认解决未解决(含逾期未反馈两种情形下的系统字体状态变化,未解决将标识为红色

(四)结果确认(医疗机构端):

医疗机构在收到企业反馈及中心审核结果后,登录平台进行最终确认请分别测试确认解决未解决两种操作。

五、职责分工

各医疗机构:负责组织专人,按要求完成问题上报、结果确认等全流程测试,熟悉各项功能。

各地市医保局:负责测试对非省属医疗机构上报问题的初步确认功能,确保流程衔接顺畅。

各中选企业:负责测试从接收问题、到上传反馈材料的全过程,确保熟悉响应时限与操作要求。

六、注意事项

(一)测试数据本次测试所有数据均为模拟数据,不具真实效力,不影响各方信用评价与考核。测试结束后,所有测试数据将被清空。

(二)认真对待请各参与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测试,将其视为正式流程的预演,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操作方法。

(三)问题反馈在测试过程中,如遇系统故障或对流程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51-62657629

特此通知。

 

附件 中选药品供应问题反馈-用户操作手册.docx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510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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