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公布本市医疗机构<可另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沪医保价采〔2019〕84号)有关要求,现将目录分类条目动态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公布新增(调整)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见附表),2025年10月24日正式生效执行。
二、属于新增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的产品,相关单位按照相关工作流程办理。
附表:
拟调整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信息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四级目录 | 支付办法 | 备注 |
血液净化 材料 | 腹膜透析材料 | 腹膜透析 机管路 | 支付 | ||
血液净化 材料 | 腹膜透析材料 | 腹膜透析管及 附件 | 支付 | ||
其他器材 | 血液、体液 处理器材 | 腹膜透析 器材 | 碘伏帽 | 支付 | 限居家腹透 使用 |
说明:列入已正式印发的各批次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中基本物耗范围的医用耗材不得单独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