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推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编制工作,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工作思路,近日国家医保局编制印发了《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将已有价格项目规范整合为28项、加收项3项、扩展项2项。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指导各省医保局参考《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制定全省统一的价格基准,由具有价格管理权限的统筹地区对照全省价格基准,上下浮动确定实际执行的价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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