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关于确定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地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中医药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的地区开展遴选,经相应程序,确定北京、河北等9个省份以及内蒙古通辽、辽宁沈阳等9个城市纳入试点(见附件)。
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地区要进一步完善试点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定期总结工作进展及成效,积极稳步推进试点工作,积累一批中医药医保支付改革经验,并逐步向全国推广,试点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反馈。
附件: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地区名单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2026年1月9日
(主动公开)
附件: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地区名单
序号 | 试点地区 |
1 | 北京市 |
2 | 河北省 |
3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
4 | 辽宁省沈阳市 |
5 | 上海市 |
6 | 江苏省无锡市 |
7 | 浙江省 |
8 | 安徽省芜湖市 |
9 | 山东省 |
10 | 湖南省邵阳市 |
11 | 广东省 |
12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13 | 重庆市 |
14 | 四川省攀枝花市 |
15 | 贵州省黔东南州 |
16 | 云南省 |
17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 |
18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
(以上按省级行政区划顺序排列)
